索 引 号: | 2950798/2019-00117 | ||
文 号: | 北区政办发〔2019〕60号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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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区于2017年成立了宁波市江北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按照省、市相关部署,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联席会议名称调整为“宁波市江北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研究拟订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要点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区政府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强化部门间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教育关爱措施;
2.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3.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司法保护措施;
4.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政策宣传;
5.有效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督查;
6.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能力建设;
7.其他有关保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事项。
三、工作要求
区民政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关问题,及时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四、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等28个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成员单位作适当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自行更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附件:1.宁波市江北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宁波市江北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宁波市江北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潘卫锋
副召集人:徐晓庆 区政府办
林幼红 区民政局
成 员:张珊丹 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
张红燕 区委政法委
周昀毅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
熊其军 区教育局
徐鸣芳 公安江北分局
李昌荣 区民政局
欧金铨 区司法局
尹小炜 区财政局
杜传鹏 区人力社保局
君波 区农业农村局
胡明敏 区卫生健康局
陈唯超 区医疗保障局
吴 军 区法院
潘晓冬 区检察院
林春丽 区总工会
朱浩玮 团区委
张 盈 区妇联
徐姣英 区残联
张 波 区关工委
郑翠敏 区慈善总会
刘 波 中马街道
葛松华 白沙街道
石霞光 文教街道
樊秋兰 孔浦街道
朱霞萍 甬江街道
石琳琳 庄桥街道
宋 婕 洪塘街道
杨振宇 慈城镇
附件2
宁波市江北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提升我区儿童福利工作水平,在充分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
开展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调研活动,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协作机制,为开展包括留守、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区委政法委
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平安江北考核重要内容,落实有关奖惩规定。
三、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
指导区级新闻网站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留守、困境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客观审慎报道留守、困境儿童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清理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营造绿色网络生态。引导网络公益平台、相关网络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四、区教育局
组织开展留守、困境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确保留守、困境儿童不失学,对有特殊困难的留守、困境儿童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对于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针对在校(园)留守、困境儿童的强制报告工作。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留守、困境儿童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向街道、镇提供在校(园)留守、困境儿童相关信息。
五、公安江北分局
组织开展包括留守、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调查取证、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调查等工作,及时向街道、镇通报涉及留守、困境儿童的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区民政局做好留守、困境儿童安全处境、监护保障等评估工作。配合区教育局指导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学校特别是寄宿制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训。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条件。配合做好全区留守、困境儿童信息统计工作,督促指导基层派出所按统计要求及时向街道、镇提供留守、困境儿童相关信息。
六、区民政局
切实承担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督促指导街道、镇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留守、困境儿童信息台账,提供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健全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打通留守、困境儿童福利服务递送“最后一公里”。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留守、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七、区司法局
通过以案释法、社区普法、法治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留守、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
八、区财政局
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支持有关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做好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办留守、困境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财政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九、区人力社保局
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广泛宣传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切实加强困难家庭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十、区农业农村局
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依托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土地承包权益。
十一、区卫生健康局
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留守、困境儿童,协助做好留守、困境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疾病防控、妇幼保健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疾病防控和妇幼保健服务。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留守、困境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
十二、区医疗保障局
组织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工作,落实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重度残疾儿童个人参保缴费补贴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重病儿童的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目录,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与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十三、区法院
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留守、困境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进一步加强留守、困境儿童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监护侵害等困境的留守、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确保留守、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严厉惩处各类侵害留守、困境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修改工作,及时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开展包括留守、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十四、区检察院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处各类侵害留守、困境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对检察环节涉罪留守、困境儿童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救助被害留守、困境儿童,积极参与关爱留守、困境儿童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查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未成年人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强化对公安、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
十五、区总工会
通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平安返乡和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品牌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困难帮扶和人文关怀,帮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
十六、团区委
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留守、困境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
十七、区妇联
广泛动员巾帼志愿者,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积极为留守、困境及其他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留守、困境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留守、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十八、区残联
依托医疗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按规定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开展残疾儿童关爱服务活动。
十九、区关工委
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留守、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
二十、区慈善总会
联系社会爱心资源,为陷入困境需要帮扶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帮助;组织义工队伍,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关爱儿童之家”建设。
二十一、各街道、镇
建立详实完备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案,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指导督促社区(村)儿童主任加强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对于发现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属于家庭经济贫困、儿童自身残疾等困难情形的,要告知或协助其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属于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要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主动依托区级各部门,及时办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各项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