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在前期调研、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江北区发改局形成《关于规范江北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 电子邮箱:Email:58094332@qq.com;
2、 传真:0574-89385790;
3、 邮件:江北区新马路61弄6号楼212办公室;
4、 联系电话:0574-89184660;联系人:卢莎;
5、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
江北区发改局
2019月12月20日
关于规范江北区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缓解停车难、行车难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浙江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结合区域实际,现就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江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并实施收费的单位。
二、价格管理形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一)政府定价管理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如下:
1.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2.交通场站停车场;
3.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
4.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二)市场调节价管理
除上述各类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各类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三、收费原则和标准
(一)收费原则:一是推行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差别化,实现中心区域与城区外围、道路内外的收费差距,促使车辆向道路外、地下停车场及城区外围分流,减轻中心城区交通压力。二是推行按时、按次等停车计费方式,实现收费标准精细化、差别化管理。三是适当扩大机动车停放服务区域划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停车产业发展。
(二)收费标准和区域划分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其经营单位应凭城管、公安交警部门的审核意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停车场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清单到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核定手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其经营单位应提供上述规定的资料到城管、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依法取得资格后实行自主定价。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布收费单位、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免费停放车种、服务承诺(责任与义务)、投诉举报电话12345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有关政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及在各类停车场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等应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 月 日起执行。此前停车收费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江北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区域划分
附件
江北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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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区 域 | 日间收费时段(15分钟免费) | 日间收费标准 | 夜间收费时段 (15分钟免费,2小时内减半收取) | 夜间收费标准(元/车次) |
2小时内 | 2小时外 |
一级 | 7:30-19:30 | 3元/30分钟 | 4元/30分钟 | 19:30(含)-次日7:30(含) | 4 |
二级 | 7:30-19:00 | 2.5元/30分钟 | 3元/ 30分钟 | 19:00(含)-次日7:30(含) | 3 |
三级 | 2元/30分钟 |
二、垄断性质和公共(益)单位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停 车 收 费 类 别 | 收 费 标 准 |
铁路宁波北站停车场 |
| 小型车 | 大型车 |
停放30分钟(含)内 | 免费 | 免费 |
24小时内 | 3元/小时 | 5元/小时 |
连续停放24小时(含) 最高收费 | 50元/车·次 | 80元/车·次 |
公立医院配套停车场 |
| 三级医院和一级区域内的 二级医院 | 其他二级医院及以下 |
停放1小时(含)内 | 免费 | 免费 |
日间收费 时段6:00-22:00 | 停放2小时(含)内 | 3元/车·次 | 2元/车·次 |
2小时-4小时内(含) | 5元/车·次 | 4元/车·次 |
超过4小时后 | 加收5元/小时 | 加收4元/小时 |
夜间收费时段 22:00(含)-次日6:00(含) | 1元/小时,最高4元/车·次 | 1元/小时,最高3元/车·次 |
连续停放24小时(含) 最高收费 | 30元/车·次 | 25元/车·次 |
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
| 一级区域 | 二级区域 | 三级区域 |
停放30分钟(含)内 | 免费 | 免费 | 免费 |
日间收费 时段8:00-22:00 | 停放2小时(含)内 | 5元/车·次 | 4元/车·次 | 3元/车·次 |
超过2小时后 | 加收4元/小时 | 加收3元/小时 | 加收2元/小时 |
夜间收费时段 22:00(含)-次日8:00(含) | 1元/小时, 最高5元/车·次 | 1元/小时, 最高4元/车·次 | 1元/小时, 最高3元/车·次 |
连续停放24小时(含) 最高收费 | 25元/车·次 | 20元/车·次 | 18元/车·次 |
备注:大型车加倍计收。 |
体育场馆及机关、事业单位的配套停车场,换乘停车场 | 停放1小时(含)内 | 免费 |
日间收费 时段 8:00- 18:00 | 停放2小时(含)内 | 3元/车·次 |
超过2小时后 | 加收2元/小时 |
夜间收费时段 18:00(含)-次日8:00(含) | 1元/小时,最高3元/车·次 |
连续停放24小时(含) 最高收费 | 12元/车·次 |
备注:大型车加倍计收。 |
备注:小型车指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或总质量4.5吨以下(含4.5吨)或车长度小于6米(含6米)的各类机动车;大型车指载客20座以上或总质量4.5吨以上或车长度大于6米的各类机动车。
三、区域划分
一级区域范围:
由余姚江、铁路、蔡江河、余姚江、甬江、G329、中官新路、环城北路、余姚江围成的区域(含上述道路)。
二级区域范围:
1.由沿湖路、庙弯路、江北大道、慈浦线、江北连接线、慈孝大道、塘家湾路、寺慈线围成的区域(含上述道路);
2.由江北大道、洪塘西路、北环西路、机场高架、余姚江、宁慈中路、北环西路围成的区域(含上述道路)。
三级区域范围:
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一级、二级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具体区域范围见江北区停车收费区域划分示意图。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缓解停车难、行车难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浙江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结合区域实际,起草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等有关事项。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江北区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公告的反馈意见
我局于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至截止日期未有公众意见反馈。
江北区发改局
2019月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