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19-00108
文  号: 北区政办发〔2019〕52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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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19-10-31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地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及消费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地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及消费帮扶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北区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地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及消费帮扶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的工作要求,助力当地打赢“脱贫攻坚战”,继续加大我区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对口帮扶精准性,促进东西部和山海协作地区经济发展、稳定就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扶持内容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我区对口帮扶协作的黔西南州册亨县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消费帮扶项目,山海协作地区的产业合作和消费帮扶项目。

(一)产业合作

积极引导册亨县外资金项目投资开发册亨县,对注册纳税在册亨县且2019年度实到册亨县外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制造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且企业有吸纳册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实到资金4‰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度所有招引项目补助之和不超过100万元。山海协作地区的项目补助按比例减半实施,年度所有招引项目补助之和不超过30万元。增资、并购项目视同新设项目补助,纳入总的补助额度之内。

(二)劳务协作

1.积极吸纳册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我区就业,相关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扶贫有关政策的通知》(北区人社〔2019〕25号)文件执行。其中对岗位补贴享受时间进行延长,即册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江北区企业就业满1年后继续就业的,岗位补贴享受时间延长1年,延长期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

2.鼓励册亨县加大力度引导贫困劳动力到江北区以外地区就业。为精确掌握册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当地就近就业数和到其他地区就业数,同时为加大对江北区以外地区就业的帮扶,鼓励册亨县人社部门以建立劳务工作站或组织专人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协作,经认定后,给予对口扶贫地区人社部门最多30万元的工作经费。

(三)消费帮扶

积极引导册亨县“黔货出山”、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当地企业发展和定向扶贫。注册纳税在本区内企业采购册亨县生产企业(符合吸纳册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5人以上)的产品订单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补助:年度完成订单交易在100万元(含)——2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年度完成订单交易在200万元(含)——5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年度完成订单交易在500万元(含)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年度单家企业补助总和不超过10万元,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助之和不超过60万元;采购山海协作地区农副产品,订单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交易额1.5%的补助,年度单家企业补助总和不超过5万元,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助之和不超过10万元。

为黔货能直达出山,丰富宁波市场的农副产品,解决运输难问题,支持开通册亨——江北物流专线:经认定后,大型冷链物流车按1万元/趟补助,一般物流按运费减半补助,规定每周补助一班,总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产业合作

企业提供下列具体资料:

1.企业投资协议; 

2.投资立项材料;

3.工商备案资料;

4.税务登记材料;

5.银行流水证明;

6.吸纳册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

7.申请表(具体见附件1 ) ;

8.其他材料。

由册亨县投资促进局负责初审,统一汇总至册亨县扶贫办审核确认后,将有关资料报至江北区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江北区对口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给予补助。

(二)就业协作

积极吸纳册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我区就业的,按(北区人社〔2019〕25号)文件执行,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财政局审核确定后给予补助;鼓励册亨县加大力度引导贫困劳动力到江北区以外地区就业,根据就业帮扶效果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认定后给予补助。

(三)消费帮扶

企业提供下列具体资料:

1.企业订单协议或合同;

2.工商备案资料;

3.税务登记材料;

4.完成订单证明;

5.册亨县接收生产企业吸纳贫困户详细信息;

6.申请表(具体见附件2);

7.消费物流专线补助申请表(具体见附件3);

8.其他材料。

由册亨县工科局负责初审,统一汇总至册亨县扶贫办审核确认后,将有关资料报至江北区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江北区对口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给予补助。

三、附则

1.本办法为年度补助政策,实施期限为至,物流补助自至。本办法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2.申报补助时间为至;除另有约定外,本办法条款所涉补助按财政预算发放,若申领补助超过总预算,在补助总额度内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3.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册亨县)及山海协作地区有出台相关补助政策的,按双方从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4.山海协作地区申报补助的条件和程序参照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册亨县)的规定。

5.本政策由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江北区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地区产业合作补助资金申请表

     2.江北区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地区消费帮扶补助资金申请表

     3.江北区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消费物流专线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请详见下载文件)


关于印发《江北区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地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及消费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