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91/2019-58270
文件字号: 北区人社〔2019〕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废止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9-01-23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BJBD13-2019-0001 发布日期: 2019-01-23
关于印发《江北区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区人社〔2019〕2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江北区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2019年1月23日



江北区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力度,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北岸智谷”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优化全区人才结构,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2018年4月6日后引进到我区就业创业的博士、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急需紧缺专业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博士6万元、硕士4万元、本科2万元,按照2:1:1的比例分三期发放。

三、申请条件

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

2、在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满6个月、18个月、30个月(毕业前缴纳社保不计算时间)。

四、申请材料

1、江北区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涉及合同期限和双方签字盖章页面的复印件;

4、申请人已开通金融转账功能的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尚未开通,请提前至相关银行营业网点激活此功能,并查明开户支行名称);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单位首次办理时提供)。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及初审。申请人在满足相关条件次月起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报送至所属街道(镇、工业区)。

2、资格复核。由街道(镇、工业区)统一汇总后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核。

3、补贴发放。补贴以半年为周期,集中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内。

六、附则

1、申请人引进时间按首次在江北区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计算。每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用人单位需严格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需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均在我区注册登记并纳税,并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是指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落款月份起至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首月,未超过1年。

4、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急需紧缺专业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认定。

5、本生活补贴与市级相关政策及我区已有扶持政策重复、交叉、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附件:江北区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关于印发《江北区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