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3382/2018-02319
文件字号: 慈镇政〔2018〕75号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服务对象: 法人,个人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北区慈城镇 成文日期: 2018-08-13
关于印发《慈城镇深入开展“慈城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宁波市深入开展"宁波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清欠﹝2017﹞1号)和《江北区深入开展"江北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18﹞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慈城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新型和谐的劳动关系,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慈城无欠薪"行动,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实施部门联动、加大失信惩处力度,建立健全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提高全镇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自觉性,促进工资支付行为法制化、规范化,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无欠薪"目标。

  (一)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二)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提高我镇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三)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实施重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

  (一)企业欠薪专项治理

  1、提高企业欠薪预警能力,实施企业欠薪动态监管。

  (1)强化部门联动预警监控,提高企业欠薪预警能力,实施企业欠薪动态监管。镇劳动监察中队利用"监察通"APP预警系统,预警信息24小时内响应,并进行实地核查,5日内反馈核查及初步处置情况,确保预警信息响应及处置率达100%。加强部门联合预警工作,由社会事务局牵头,镇总工会、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局、农村发展局、政法维稳办公室等部门参与,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排摸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相互配合,实施重点监控,并履行好相应的综合管理职能。

  (2)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监管。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网格作用,集中开展网格员进企业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做好劳动用工书面审查网上申报工作,掌握企业实际经营及工资支付情况,对有员工反映存在欠薪情况的及时汇总上报镇劳动监察中队。加强日常信息采集及信息入网工作,企业用工信息每季度更新一次,实现劳动用工动态监管。对书面审查信用等级为C、D级、存在欠薪隐患企业,纳入联合检查重点范围。

  (3)实施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报备。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要求,落实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报备制度,开展辖区内劳动用工10人以上租赁场地经营企业摸底排查,要求租赁场地经营企业每月上报工资发放凭证。根据上报情况,对企业工资支付实行动态监管,逐步规范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2.落实欠薪案件联动快处机制,确保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

  (1)建立欠薪重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遇到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案,社会事务管理局、派出所及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响应并到现场处置,了解情况后报党政办,根据需要其他成员单位迅速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社局和镇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置情况。

  (2)建立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加强受理处置劳动者维权工作,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对重大欠薪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镇总工会、镇司法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时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司法援助,合理化解矛盾纠纷。

  (3)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联动机制。依照《关于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北区委办发﹝2012﹞105号)文件要求,严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配合区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做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处置。

  (4)健全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慈城镇安排5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并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区清欠办有关会议精神,对符合垫付条件的欠薪案件,适时启用应急周转金,发挥应急机制作用。

  3.开展工资清欠专项检查,集中整治欠薪行为。

  (1)开展个体经济组织和无照无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防止欠薪案件的发生。

  (2)开展易发生欠薪领域专项检查。结合我镇实际,开展民办教育、民办医疗、类金融、餐饮娱乐、制造加工等易发生欠薪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等情况,建立检查台账和记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消除欠薪隐患。

  4.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作用,深入开展"双爱"活动,积极倡导企业与职工合作共赢理念。在2018年底前完成"双爱"示范单位建设,并指导1家企业成为市级"双爱"示范企业。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指数测评工作,督促企业依法保障职工工资待遇等基本权益,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

  1.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审核)。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查虚假招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规范初步设计变更审核、项目概算调整等制度,设计变更涉及工程合同调整的需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前,项目资金应按时到位,并按规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拖欠。加强资金监管,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工程价款未经审核(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2.强化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管,严查违法发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规范工程款结算,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及时按约支付预付款,预防工程款拖欠行为。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审核发放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3.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清欠﹝2018﹞1号)文件要求,在本辖区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并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备。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2018年起分账管理制度在新开工项目中全覆盖,已开工项目覆盖8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4.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11〕68号)文件要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保存两年。2018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5.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按月足额支付、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规定,实现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分包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根据考勤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账户,并将工资支付情况每月向行业主管部门和镇社会事务管理局进行报备。2018年起执行按月足额支付、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覆盖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6.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辖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2018年底维权信息公开制度实现在建工程全覆盖。

  7.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在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时同步检查工资支付情况。每年元旦春节、中小学开学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担保办理情况,项目部务工人员(包括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劳务用工管理台账以及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工程款拨付等情况。发现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对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抓紧筹措资金加以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带头解决拖欠问题;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按照"谁总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总承包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三)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1.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和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2.实施欠薪失信企业报备制度。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我镇失信企业管理名单,定期向镇各部门公布并向区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8年8月)。落实开展"慈城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慈城无欠薪"行动目标任务、实施重点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布置会,明确任务、责任、时限和要求,确保"慈城无欠薪"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18年8月-2018年12月)。各单位根据"慈城无欠薪"行动的统一部署,对各项行动目标、内容、职责、要求进行逐项逐一落实,切实把握行动进程,突出重点难点,克难攻坚,多管齐下,层层推进,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第三阶段:自查评估(2019年1月)。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慈城无欠薪"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立刻做出整改,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无欠薪江北"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浙江无欠薪"是省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开展"慈城无欠薪"行动是我镇落实省、市、区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对于我镇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谐企业的创建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成立慈城镇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局。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在"慈城无欠薪"行动过程中,要结合"六争攻坚"讲话精神,善于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改进对策,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对照省"无欠薪"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逐项逐条抓好末端落实。对发生严重不良影响的群体性欠薪事件和履职缺位的单位或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大力宣传"无欠薪"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慈城无欠薪"行动的良好氛围。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本行业的工作特点加大无欠薪工作宣传力度,通过进媒体、进楼宇、进商圈、进企业、进社区、进行业协会"六进"活动,确保企业和劳动者知晓率在80%以上。

  (四)注重形成长效。要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处置工作机制,多方发力,全面运用法治、行政、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做到"既要治标又要治本"。要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使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失去生存的市场空间。要加强长效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建设,不断推进开展"慈城无欠薪"行动持续深入健康发展。

  

  附件:1.慈城镇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doc

     2.慈城镇深入开展“慈城无欠薪”行动任务分解表.doc

  


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慈镇政〔2018〕75号关于印发《慈城镇深入开展“慈城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