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1520/2018-02015 | ||
文 号: | 北区商〔2018〕35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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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8-09-30 | 发布日期: | 2018-09-30 |
北区商〔2018〕35号
各街道、慈城镇、工业区经发科,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经济合作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商贸行业企业依法开展广告促销(电话促销等)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有效降低电话、短信等商业营销方式对公民正常生活的影响,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对全区商贸行业企业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依法广告营销等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我区商贸企业遵宪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防范电话营销扰民,切实保障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科学引导商贸行业企业依法营销公平竞争,努力打造我区和谐、稳定、繁荣的法治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商贸企业宪法法律知识宣传。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涉及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规范商业广告行为等方面宪法法律重点条款及违法责任的普法宣传工作。积极推广“互联网+商务普法”,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鼓励各地支持行业协会、公益机构等开展相关法律识专题培训或走进企业、大型综合商场现场普法,通过“线上普法+线下送法”等丰富普法形式内容,不断扩大依法营销宣传受众,提升商贸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营造企业学法用法浓厚氛围。
(二)加强商贸行业企业自律管理。加强对行业企业依法广告营销的自律宣传教育。鼓励支持商业协会建立健全商贸行业自律章程,将依法开展广告促销行为纳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重要内容。商业协会要积极引导相关企业承诺诚信守法和加强自律,对依法开展广告营销等诚信守法企业加强行业推荐支持,对违法开展广告营销(电话营销等)干扰公民正常工作生活的企业要加强督促教育,通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倡导依法广告营销,维护行业有序竞争。
(三)加强商贸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商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商贸企业“黑红名单”管理应用,激励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惩戒企业违法失信行为。对商贸企业长期开展电话营销扰民等违法经营行为的,纳入“商贸行业重点关注企业”,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方式予以告诫。对因违法开展电话等广告营销等行为受到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商贸企业黑名单”,依法加强信用惩戒。
(四)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合作。各单位要大力支持部省市区开展的整治电话扰民营销等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我区整治电话扰民营销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各单位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到投诉的单位可以约谈被投诉企业或依法移送相关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中旬-9月底,各单位根据本区整治电话营销专项行动部署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组织机构)、联系人及具体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层层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中旬—10月底,各单位积极实施专项行动方案,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黑红名单”管理制度;针对本辖区重点商贸企业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积极开展送法入企。
(三)自查评估阶段。根据《江北区关于加强商贸行业广告营销自律管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于每月18日前向区商务局定期报送骚扰电话受理处置情况和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信息简报和整治案例、违规企业名单和惩戒情况)。11月中旬-11月底,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自查评估,并于12月10日前向区商务局报送自查评估报告。联系人:区商务局商贸科张千君,电话:87843683。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商务营商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抓牢抓实,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督促行业自律。区商务局会成立“加强宁波商贸行业广告营销(电话营销)自律管理工作组”,各单位成立相应的专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明确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定期报送专项行动开展相关工作信息。区商务局将于12月上旬采取书面评查和实地调查等形式赴部分单位抽查电话营销专项整治情况,对未及时研究部署、未认真开展电话营销扰民专项整治行动的单位予以通报。
附件:1.推进江北区商贸行业广告营销(电话营销)自律管理工作组成员名单.doc
江北区商务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