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18-00123
文  号: 北区政办发〔2018〕45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府办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8-06-18 发布日期: 2018-06-18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深入开展“江北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深入开展“江北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8日

 

  

江北区深入开展“江北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和《宁波市深入开展“宁波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清欠〔20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根本,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实施部门联动、加大失信惩处力度,建立健全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提高全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自觉性,促进工资支付行为法制化、规范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建设目标

以开展“江北无欠薪”行动为载体,以专项治理为抓手,形成制度完善、责任落实、部门联动、预警及时、监管高效的治理格局, 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无欠薪”目标。

(一)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二)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完善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企业欠薪问题。

(三)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提高基层防范处置能力,重大活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在7日内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主要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

(一)企业欠薪专项治理

1.提高企业欠薪预警能力,实施企业欠薪动态监管。

(1)加强预警信息联动报送,建立健全群体性欠薪预警工作机制。各劳动监察中队要充分利用“监察通”APP预警系统,预警信息24小时内响应,并进行实地核查,5日内反馈核查及初步处置情况,确保预警信息响应及处置率达100%。加强部门联合预警工作,发改、经信、市场监管、税务、供水、供电等部门每月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

(2)落实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监管。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网格作用,属地网格员在日常巡查走访中发现欠薪讨薪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属地要督促指导辖区企业进行劳动用工书面审查网上申报,确保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申报率达80%以上。加强日常信息采集及信息入网工作,企业用工信息每季度更新一次,实现劳动用工动态监管。对书面审查信用等级为C、D级、存在欠薪隐患企业,纳入联合检查重点范围。

(3)实施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报备。制定出台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报备制度,开展辖区内劳动用工10人以上租赁场地经营企业摸底排查,要求租赁场地经营企业每月上报工资发放凭证。根据上报情况,对企业工资支付实行动态监管,逐步规范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2.落实欠薪案件联动快处机制,确保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

(1)建立欠薪重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制定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案,建立健全欠薪重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发生欠薪重大事件时,各成员单位要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置情况。

(2)建立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基层受理处置劳动者维权工作,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对重大欠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总工会等部门建立司法绿色通道,及时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司法援助,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加强劳动争议处理与法院民事审判之间的“裁审衔接”,合理化解矛盾纠纷。

(3)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联动机制。依照《关于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北区委办发〔2012〕105号)文件要求,严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区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有效形成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处置合力。

(4)健全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按照区本级不少于200万元,工业区管委会、电商园区、各街道、慈城镇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落实应急周转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管理办法,对符合垫付条件的欠薪案件,适时启用应急周转金,发挥应急机制作用。

3.开展工资清欠专项检查,集中整治欠薪行为。

(1)开展个体经济组织和无照无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防止欠薪案件的发生。

(2)开展易发生欠薪领域专项检查。结合辖区实际,开展民办教育、民办医疗、类金融、餐饮娱乐、制造加工等易发生欠薪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等情况,建立检查台账和记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消除欠薪隐患。

4.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作用,深入开展“双爱”活动,积极倡导企业与职工合作共赢理念。工业区管委会、电商园区、各街道、慈城镇在2018年底前完成“双爱”示范单位建设,并指导各自辖区内1家以上企业成为市级“双爱”示范企业。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指数测评工作,督促企业依法保障职工工资待遇等基本权益,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

1.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审核)。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查虚假招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规范初步设计变更审核、项目概算调整等制度,设计变更涉及工程合同调整的需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前,项目资金应按时到位,并按规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拖欠。加强资金监管,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工程价款未经审核(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2.强化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管,严查违法发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规范工程款结算,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及时按约支付预付款,预防工程款拖欠行为。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审核发放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3.全面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办法。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2〕2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6〕233号)文件要求,规范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根据企业欠薪情况和信用记录,按规定调整工资支付保证金额度,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动态管理。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对资金周转遇到困难并可能拖欠工资的,优先使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2018年底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证金全覆盖。

4.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清欠〔2018〕1号)文件要求,在本辖区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并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备。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2018年起分账管理制度在新开工项目中全覆盖,已开工项目覆盖8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5.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11〕68号)文件要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保存两年。2018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6.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按月足额支付、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规定,实现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分包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根据考勤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账户,并将工资支付情况每月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进行报备。2018年起执行按月足额支付、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覆盖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7.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辖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2018年底维权信息公开制度实现在建工程全覆盖。

8.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在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时同步检查工资支付情况。每年元旦春节、中小学开学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担保办理情况,项目部务工人员(包括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劳务用工管理台帐以及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工程款拨付等情况。发现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对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抓紧筹措资金加以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带头解决拖欠问题;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按照“谁总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总承包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三)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1.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和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2.实施欠薪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制定对严重欠薪实施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欠薪失信的,同时相应纳入省住建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信用)等级,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公共服务机构可依据《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采取惩戒性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

3.建立有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实现有关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联动实施信用激励、预警、惩戒等措施,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四)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建设

1.加强基层劳动监察队伍建设。各街道、慈城镇按照“浙江无欠薪”行动考核工作要求配备2-4名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资收入不低于在岗职工社平工资;配设“一窗两室”(一个受理窗口、一间办公室、一间案件处理室)。

2.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精细化管理。按照网格划分清晰、网络上下贯通、人员配备到位、硬件设施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目标责任明确、业务运转规范、经费保障到位等工作要求,健全劳动保障责任体系,完善“两网化”管理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8年6月)。落实开展“江北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江北无欠薪”行动工作目标、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布置会,明确任务、责任、时限和要求,确保“江北无欠薪”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18年6月—2018年12月)。各成员单位根据全区“无欠薪”行动的统一部署,对各项行动目标、内容、职责、要求进行逐项逐一落实,切实把握行动进程,突出重点难点,克难攻坚,多管齐下,层层推进,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第三阶段:自查评估(2019年1月)。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江北无欠薪”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对全区“无欠薪”行动工作自查合格后,向市政府报送申报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浙江无欠薪”是省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开展“江北无欠薪”行动是我区落实省、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对于我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谐企业的创建、平安大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成立江北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实行实体化集中办公。各街道、慈城镇要相应成立“无欠薪”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无欠薪”街道(镇)行动实施方案,分解责任,层层落实,深入推进“无欠薪”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在“江北无欠薪”行动过程中,要结合“六争攻坚”讲话精神,善于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改进对策,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对照省“无欠薪”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逐项逐条抓好末端落实,将无欠薪行动考核结果列入“平安江北”和政府目标考核。制订《江北区开展“无欠薪”街道(镇)行动评估细则》,对街道(镇)“无欠薪”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量化和细化评估。对发生严重不良影响的群体性欠薪事件、考核不达标以及履职缺位的单位或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大力宣传“无欠薪”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江北无欠薪”行动的良好氛围。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本行业的工作特点加大无欠薪工作宣传力度,通过进媒体、进楼宇、进商圈、进企业、进社区、进行业协会“六进”活动,确保企业和劳动者知晓率在80%以上。

(四)注重形成长效。要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处置工作机制,多方发力,全面运用法治、行政、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做到“既要治标又要治本”。要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使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失去生存的市场空间。要加强长效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建设,不断推进开展“江北无欠薪”行动持续深入健康发展。

 

附件:1.江北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2.江北区深入开展“江北无欠薪”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江北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尤武卫 

      郑铭钧 

  副组长:王仲凯    区委政法委

      倪海雁    区人力社保局

      楼卫星   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黄修军   区总工会

  成 员:吴海冰    区委办公室

      俞闻寰    区政府办公室

      姚 杰    区政府办公室

      卢全明    区信访局

      周昀毅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

      金 晶    区编委办

      邱 媛    区发改局

      陈浩炳    区经信局

      熊其军    区教育局(体育局)

      李庆达    区司法局

      林 剑    区财政局

      林 浩    区人力社保局

      穆柳影    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刘 剑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

      许波峰    区农水局(农办)

      徐 琦    区商务局

      徐建明    区卫生计生局

      陈忠立    区审计局

      黄 伟    区市场监管局

      周明皓    区安监局

      徐鸣芳    公安江北分局

      陈燕平    区金融办

      刘晓霞    区审管办(公管办)

      罗冠奇    区公建中心

      曹德军    区房屋征收办

      缪成章    工业区管委会

      吕晓峰    区法院

      潘晓冬    区检察院

      林春丽    区总工会

      陈玉梅    区工商联

      何建荣    电商园区建设管理局

      姚春生    电商园区综合服务中心

      候昌兵    江北地税局

      忻小平    江北区国税局

      徐 杰    江北供电分公司

      梁帅锋    江北供水分公司

      施恩耀    中马街道

      刘 波    中马街道

      王留德    白沙街道

      葛松华    白沙街道

      翁亚毅    文教街道

      万众祥    文教街道

      武献敏    孔浦街道

      林旭科    孔浦街道

      葛利忠    甬江街道

      朱霞萍    甬江街道

      韩 鹏    庄桥街道

      张 良    庄桥街道

      朱建明    洪塘街道

      陈明明    洪塘街道

      薛超群    慈城镇

      王 逸    慈城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由倪海雁兼任办公室主任,林浩、穆柳影、林春丽为副主任。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为工程建筑、交通建设企业工资清欠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为其他企业工资清欠牵头单位。

二、主要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领导全区工资清欠工作,指挥处置重大欠薪群体性事件、恶性欠薪案件;定期分析工资清欠工作情况,研究工资清欠长效治理机制和治理措施。

2.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行动进程情况,发布欠薪群体性事件预警预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传达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督促成员单位工作落实。

3.区委办公室:负责将“江北无欠薪”行动纳入“平安江北”和政府目标考核,对各成员单位“江北无欠薪”工作进行督查。

4.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参与工资清欠工作,督促落实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筹集和垫付工作。

5.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欠薪案件信访接待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欠薪群体性上访事件。对越级上访的事件做好与上级信访部门的协调沟通。

6.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负责牵头协调各责任单位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和网络舆情工作,及时掌握把控网络媒体舆论动向,对反映不实的信息,及时澄清事实真相。大力宣传无欠薪行动中的工作经验、先进典型。

7.区编委办:负责指导基层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或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8.区委政法委:负责落实区域综治网格企业欠薪事件或企业生产经营异常信息搜集报送工作;牵头协调重大欠薪案件集体会商研判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等工作。

9.区发改局:负责综合监管区级财政性建设投资项目,统筹协调重大项目。统筹全区企业欠薪失信协同监管工作和联合惩戒工作。

10.区经信局:负责开展工业信息化企业工资支付检查,动态掌握欠薪隐患和企业经营异常信息;配合处置欠薪案件,对欠薪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予以限制,并列入本部门信用体系。

11.区教育局(体育局):负责开展民办教育机构、体育健身场所工资支付检查;动态欠薪隐患和经营异常信息;配合处置欠薪案件,对欠薪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予以限制,并列入本部门信用体系。

12.区司法局:负责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配合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指导、督促欠薪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并指导双方当事人通过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13.区财政局: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对欠薪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予以限制并列入本部门信用体系;落实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的预算计划和划拨。

14.区人力社保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上级有关工资清欠工作要求;指导成员单位开展企业工资支付系列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处置企业欠薪案件,牵头协调群体性欠薪事件的应急处置;把欠薪失信企业列入本部门信用体系。

15.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建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用工实名制管理、维权信息公开、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完善建筑市场秩序管理规定,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全面规范建筑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欠薪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予以限制,并列入本部门信用体系。

16.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负责对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落实本领域内工程款支付、结算监管、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用工实名制管理、维权信息公开、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全面规范本领域内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欠薪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予以限制,并列入本部门信用体系。

17.区农水局(农办):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管理规定,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落实本领域内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监管、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用工实名制管理、维权信息公开、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全面规范本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欠薪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予以限制,并列入本部门信用体系。

18.区商务局:负责开展商贸企业工资支付检查,动态掌握欠薪隐患情况和企业经营异常信息;全面规范商贸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配合处置欠薪案件;对欠薪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予以限制,并列入本部门信用体系。

19.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开展民办医疗机构工资支付检查,动态掌握欠薪隐患和企业经营异常信息;全面规范民办医疗机构工资支付行为,配合处置欠薪案件,对欠薪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予以限制,并列入本部门信用体系。

20.区审计局:负责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审计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情况。

2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欠薪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予以限制,并列入本部门信用体系。

22.区安监局:负责协助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欠薪事件,在安全生产检查时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专项治理行动,对欠薪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予以限制,并列入本部门信用体系。

23.公安江北分局:负责落实做好人力社保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立案侦办等工作;负责因群体性欠薪事件的现场控制,协助查找经营者;及时妥善处理因欠薪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并列入本部门信用体系。

24.区金融办:负责开展投资管理类金融企业工资支付检查;动态掌握欠薪隐患和企业经营异常信息;配合处置欠薪案件,对欠薪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予以限制,并列入本部门信用体系。

25.区审管办(公管办):负责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的督促,做好对欠薪企业(劳动保障诚信B级以下企业)的招投标惩戒工作。凡本辖区范围内所有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均要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和管理的要求。

26.区公建中心:负责对除城建、交通、水利等项目外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市场秩序管理规定,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配合落实本领域内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用工实名制管理、维权信息公开、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

27.区房屋征收办:负责及时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供国有土地征收涉及征收企业的相关信息,动态掌握被征收企业生产经营异常情况,对欠薪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予以限制。

28.区法院:负责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审结欠薪案件,做好欠薪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对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列入本部门信用体系。

29.区检察院:负责做好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和恶意讨薪案件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工作。

30.区总工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欠薪问题;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监督。

31.区工商联:负责开展工商联成员企业工资支付检查,动态掌握欠薪隐患情况和成员企业经营异常信息;协同人力社保局全面规范成员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配合处置欠薪案件。

32.江北地税局:负责每月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供企业地税欠费数据,配合调查欠薪企业的财务情况,对欠薪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予以限制,并列入本部门信用体系。

33.江北区国税局:负责每月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供企业国税欠费数据,配合调查欠薪企业的财务情况,对欠薪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予以限制,并列入本部门信用体系。

34.江北供电分公司:负责每月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供企业电费欠费数据,对欠薪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予以限制,并列入本部门信用体系。

35.江北供水分公司:负责每月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供企业水费欠费数据,对欠薪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予以限制,并列入本部门信用体系。

36.工业区管委会、电商园区建设管理局、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道、慈城镇:负责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制定工资清欠长效机制;负责辖区内企业以及在建工程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负责调处辖区内各类欠薪案件、欠薪群体性事件和欠薪应急周转金的垫付工作,实行重大欠薪案件领导包案制,健全落实欠薪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机制。

 (附件2请详见下载文件) 

 

关于印发《江北区深入开展“江北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