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18-00118
文  号: 北区政办发〔2018〕38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府办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8-05-31 发布日期: 2018-05-31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2018年推进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北区保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北区政办发〔2018〕19号)要求和区领导关于落实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相关指示,特制定了《落实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2018年推进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落实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2018年推进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部署要求,打造泛老外滩金融保险创新港,进一步加快我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保险业创新发展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加快落实宁波建设试验区的各项工作,为我区宜居宜业现代化滨水品质城区建设注入新动能,为建设成为保险业发展环境最优和保险创新产业集聚辐射能力较强的城市核心区,特提出2018年推进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一)加快推进保险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推进泛老外滩金融保险创新港建设,引进培育保险公司区域总部,设立一批专业型、区域性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服务机构,推进保险文化建设及宣传,打造保险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相辉相映的“新名片”。

(二)使江北成为实施“保险+”战略的创新高地。将保险应用于社会治理的全领域、经济建设的全过程、民生保障的全方位,深化“保险+服务+科技”模式,推出一批保险创新项目,加快已有创新项目的扩面复制推广,进一步促进“全域保险”格局形成,夯实“保险型城市”建设的现实基础。

(三)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2018年,全年保险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全市水平;财产险业务保险收入增速高于10%,人身险业务保险收入增速高于20%。

二、主要举措

(一)加快保险产业集聚,打造保险全产业链

1.引进保险公司区域总部。对接宁波保监局,做好引进保险区域总部机构的跟踪服务,力争尽快获得宁波保监局批准并为保险机构注册登记等提供优质服务,年内确保2家保险区域总部机构入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各街道(镇)]

2.培育发展保险全产业链。引进设立专业型、区域性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服务机构,抓好保险子公司和功能性保险总部项目,培育专业细分领域的新业态和总部型企业。[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各街道(镇)]

3.建设保险发展引导孵化体系。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发展设立以市场化运作的保险产业发展基金,年内完成首家基金成立并首期募集。各街道(镇)及相关单位结合自身条件发展保险众创空间和孵化基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各街道(镇)]

4.推动保险重大平台建设。中国保险博物馆正式投入运营,打造保险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和开放交流平台;出台泛老外滩金融保险创新港宣传方案,将老外滩打造成可供参观游览、可供学习宣传的宁波市金融保险业对外的新名片。[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区金融办、中马街道、白沙街道]

5.打造保险科技产业集聚区。支持保险机构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促进保险产品、服务、经营管理模式创新。加快建设保险科技产业园,在市场准入、办公楼宇、政府采购、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配套支持,支持保险产业发展基金把所投项目迁移到江北。[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各街道(镇)]

6.加大保险产业招商力度。部门联动赴北京、上海等地开展保险投资项目招商工作,宣传推介金融保险创新港政策和江北良好的营商环境。通过实施用地保障、实际贡献奖励、开办费用补助等一系列政策,营造良好的保险产业招商环境,借助各类招商推介活动抢项目、抢机构、抢人才。[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金融办、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各街道(镇)]

7.加大险资引进工作力度。加强与各保险总部机构合作,吸引保险资金对我区城市化建设等政府性项目及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结合区内重点推进项目,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资源库,鼓励保险公司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参与江北经济社会发展,全区的重大基础设施、保障房、产业投资基金、创投基金、PPP项目等优先向保险资金倾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工业区管委会、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各街道(镇)]

(二)推动服务实体经济,落实发展全域保险

8.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合作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助力“凤凰行动”江北计划。探索开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推广企业海外并购保险,推动我区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实现新突破。[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工业区管委会、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各街道(镇)]

围绕跨境电商全产业链,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商金融保险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货款支付、产品质量、贷款融资、消费信用等全方位保障,服务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江北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

9.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大力发展对外工程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相关保险产品业务,鼓励保险(中介)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金融办)

10.助力“中国制造2025”。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广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以服务“三高两新”企业为重点,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业务。探索建立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科技创新风险管理机制,支持“智能制造”和“机器换人”。进一步推进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推动发展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研发人员人身保险、营业中断损失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大力推广“政银保”合作的科技信贷风险共担机制,为科技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

11.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增加农业保险险种,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努力实现全区主要种植业、养殖业等涉农保险可保产品、可保区域全覆盖,探索试点农产品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险种,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加大对农村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的保险服务力度,稳步推进农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试点,完善农村产业保险体系。[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区金融办、各街道(镇)]

(三)完善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持续开展保险创新

12.全面推广政保合作项目。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加大保险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力度和广度。

推广司法援助保险制度,破解“司法审判执行难”的现实瓶颈,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牵头单位:区法院)

推广扩大城镇居民住房、农村住房综合保险覆盖面及保障范围。推动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扩面提升,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开展住宅电梯安全综合保险,提高电梯风险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试点桥梁维护安全责任险,转嫁桥梁工程风险。[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

做好公共巨灾保险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质量,在安全生产八大高危行业实现保险全覆盖,鼓励更多的生产经营单位自主投保。(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推动研究实施校园安全综合保险制度,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提高学生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区教育局(体育局)]

实现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全区全覆盖,鼓励投保商业性食品安全保险。进一步推广公众场合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试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保证保险。(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进一步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牵头单位:环保江北分局)

试点全域旅游综合保险,完善全域旅游风险管理与保障体系,积极打造“保险+服务”、“安全+安心”的旅游公共服务环境。(牵头单位:区风景旅游管理局)

13.开展社保“委托经办”试点。研究制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经办部分社会保险业务的具体方案。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的新模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

14.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险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在我区新建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机构、护理机构以及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支持有实力的保险机构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探索建立合作关系。引导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种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金融办、各有关单位)

15.保障人民“老有所养”。加强医养结合,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支持保险公司在我区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保障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用地供应并给予相对优惠的用地价格。(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国土江北分局)

(四)强化政策支持,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16.完善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贯彻北区政办发〔2018〕19号文件有关内容,结合工作职能和工作重点,运用保险工具创新辅助政府管理,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在年内争取推出1-2个有示范效应的保险创新项目。(责任单位:江北区保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7.开展保险机构综合考评。对区内保险机构开展年度综合考评,对于创新成效突出、为地方经济社会贡献较大的保险机构予以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18.加快建设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研究出台建设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制度文件,探索建立保险业与社保、卫计、公安、法院等部门以及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共享服务。推动保险机构和保险科技公司等依托大数据平台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各有关单位)

19.实施保险人才支持政策。编制保险产业人才发展政策,加快实施“泛3315”金融保险领域引才专项,加大保险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优化保险人才发展环境,重点引进资产管理、健康保险、保险科技等方面的保险领域高端人才和团队,为高层次保险人才提供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医疗保障、子女就学以及配偶安置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

20.深化保险教育及培训。与学校合作,开展保险教育进学校活动,加强师生保险意识。将保险教育列入各级干部培训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保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培训机制,提高保险机构参与泛老外滩金融保险创新港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和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教育局(体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

21.加大保险宣传力度。统筹全区保险机构宣传投入,出台宣传一揽子工作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保险宣传活动,大力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保险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新闻媒体通过电视、平面及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频道或节目栏目,持续报道泛老外滩金融保险创新港建设的相关政策、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扩大泛老外滩金融保险创新港影响。(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金融办)

 

关于印发《落实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2018年推进工作要点》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