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205000E/2018-195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工业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18-03-0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江北工业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一、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江北工业区管委会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推进,全年共公开各类信息249条,其中新江北、宁波日报、宁波通讯等新闻媒体81条,管委会网站45条、新浪微博62条,江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50条。江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50条,包括法规公文29条、政务动态13条、计划总结1条、招商引资2条、人事信息2条、财政信息2条、年度报告1条。图示如下: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委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党工委委员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委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是完善公开制度,加大执行力度。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江北工业区管委会政府公开信息工作制度》、《江北工业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细化相关工作原则和要求,规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明确了工作部门和工作责任。
三是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我们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不强求数量,做到宁缺毋滥。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使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责任人更加明确,并且使公开工作更易接受评议、检查和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受理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二)申请办理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三)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评议。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即网上评议栏目。公众可通过该栏目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投票或给出意见建议。2017年,我委没有收到相关评议意见。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工业区管委会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工业区管委会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及时、高效的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还存在信息公开数量偏少、信息公开不全面、公开渠道比较单一等问题。下一步,我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意识,规范程序。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的无缝衔接,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二是完善管委会门户网站建设。优化网站整体效果,科学合理设置公开事项,努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丰富性、时效性,积极发挥网站在资源整合、服务公众方面的作用,扩大网站宣传力和影响力。
三是加强信息化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本单位公开事项,努力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普及力度,加强信息发布和考核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江北工业区管委会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