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9458570/2018-01927 | ||
文件字号: | 北区政农〔2018〕3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8-12-12 |
文件下载: | 文件下载 |
各涉农街道(镇):
根据《深化农旅融合建设美丽乡村若干政策》(北区政发〔2017〕31号)文件、《江北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方案》(北区委办〔2018〕7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合法、合理、有效使用。特提出江北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资金范畴
江北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指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的各类资金(包括上级财政补助的相关资金),用于支持我区推进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用于垃圾桶(袋)购买、垃圾亭改建、宣传、收集清运、转运车辆、分拣员以及督导员等其他与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的经费。
二、奖补方式
2018年,江北区全面开展了农村生活垃圾扩面提质工作。区级财政对通过验收的村给予70元/人(人口总数为农业户籍人口数及暂住人口数,以公安江北分局统计口径为准)一次性补助;对列入2016年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试点(机器堆肥)村,按照(北区政农〔2016〕9号)文件执行补助,不再重复进行奖补。
三、使用管理
1、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专项资金必须专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其用途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项目范围内,不得用于与批准项目无关的费用支出或用于日常人员经费和其他福利支出。对项目责任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可停拨资金或终止项目执行并追回已拨资金。
2、各涉农街道(镇)要建立资金使用专账,如实反映资金收支,做到出入账凭证记录齐全,相关采购、制作、服务购买等合同齐全。
3、区级下拨的农村生活垃圾奖补资金,各涉农街道(镇)可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本年度根据实际产生经费实报实销。若本年度尚有结余资金,可用于2019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两年后资金尚有结余的,一律由区财政收回。
江北区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江北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