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9458570/2018-195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农水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24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江北区农林水利局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bjb.gov.cn/)和“江北农经网”信息公开页面查看。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江北区农林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波江北区新马路61弄,邮编:315020,电话:0574-87356785,电子邮箱:jbnb@sina.com.cn。
一、概述
2017年,江北区农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健全制度,丰富公开途径,规范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围绕工作主线。区农水局细化信息公开职责,按照局党委主抓,办公室具体落实,在原先由局领导、办公室等相关科室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基础上,2017年进一步强化《江北新农村》编委会职能,并改版《江北新农村》杂志,每月初召开编委会议,集体讨论,规范信息公开运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提高公开内容质量,以服务三农为中心,进一步明确信息工作的重点。
(二)完善公开制度。区农水局在已有《江北区农水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实施细则》、《江北区农水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细则》、《江北区农水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实施细则》、《江北区农水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江北区农水局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考核实施细则》文件下,严格实行信息公开责任制,完善公开事项,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校对、审核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定期公开、定期检查。各科站的明确信息公开任务,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加强协作,做到透明、平等、及时将政务动态、工作进展、计划总结、统计数据、部门文件、人事任免等信息全部公开。
(三)多种途径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区农水局多渠道、多窗口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江北农经网、腾讯微博等网络载体,以及区农办主办的《江北新农村》刊物、行政中心服务窗口等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设置了“政务动态”、“工作进展”、“应急管理”、“农村工作”等多个栏目,更是丰富了“两学一做”等内容,通过多媒体图文并茂地展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图示如下: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2017年,区农水局继续贯彻“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对我局的政务信息进行梳理,在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的基础上,通过江北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bnj.gov.cn)、江北农经网、新浪微博“江北农水2013”、微信“江北三农”、《江北新农村》杂志(月刊)、江北行政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等多个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我局在江北区政府门户网上共公开信息102条,内容涵盖局文件、各项计划总结、政务动态、工作进展、领导活动、应急管理、统计数据、提案议案、人事任免、政府采购、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其中部门文件、政策法规信息107条,占43.7%;政务工作类信息115条,占46.9%;人事类信息14条,占5.7%;财政类信息6条,占2.4%,其他类信息3条,占1.2%。图示如下:
2017年我局对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的省部门行政权力库,持续完善进行权力事项、责任事项的筛选与每个权力事项信息表的编制,完成权力清单中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责任清单、行政处罚全部导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目前我局导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行政权力517大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50项;导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的部门责任共230项,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共14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6个,公共服务事项5个。图示如下: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在制定了我局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责任及工作流程。在江北农经网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入口,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表下载。
2017年,我局无一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而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情况。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信息公开过程中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无一例因信息公开而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如发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时效性不强,格式内容缺乏规范性,督查整改力度不够等问题,我局将继续努力完善。
(二)下步改进措施。
一是改善、改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内容格式问题,强化培训,通过知识讲座、经验交流等形式会议,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及改善业务操作能力,提升内容的有效性和格式的规范性。
二是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好20日发布信息,做好信息数量统计工作,负责信息发布时效准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针对性。
三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转变观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目录。强化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程序,及时更新,并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布,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9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4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2(论坛)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无受理事项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