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0798/2017-44150
文件字号: 北区政发〔2017〕46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服务对象: 法人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规范,标准
发布机构: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8-07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BJBD00-2017-0013
政策解读: 解读《江北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试行办法》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江北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江北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试行办法

   为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提升产业发展能级,进一步突出树强扶优和企业实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加大服务业招商力度
    鼓励引进产业链长、关联度宽、带动性强、投资额度大的服务业(含建筑劳务中介业)项目,对经认定的年实际贡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给予企业地方贡献的80%进行奖励;对经认定的年实际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给予企业地方贡献的60%奖励。
    二、完善服务业企业梯队建设
    (一)大力扶持服务业百强企业。对于年实际贡献在100万元以上的航运物流、船舶货运代理、科研科技服务、认证及检测服务、设计策划测绘、信息咨询服务、电子商务、商务中介服务、现代商贸、总部经济型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前100名给予企业及经营管理团队20%—80%的当年地方贡献奖励,具体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二)培育壮大“小精专”企业。设立服务业“小精专”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做精做专,支持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引导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鼓励发展建筑业和房地产业
    对建筑业企业承建宁波大市范围以外项目按企业地方贡献的70%予以奖励(特殊除外);建筑业企业承建宁波大市范围以内区外项目,年实际贡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地方贡献的30%予以奖励。对房地产企业开发本区外项目按企业地方贡献的70%予以奖励(特殊除外)。
    四、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
    (一)鼓励现代航运物流企业提升运力质量。对航运企业新增运力的,补助20元/吨,单家企业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不以载重吨计算的特种运输船舶、工程船舶按实际购置价格的4%进行补助,单家企业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物流企业提升行业资质,对首次评定为4A、5A级的物流企业,给予10万和20万的资金奖励。
    (二)支持服务业(建筑业)重点领域的技术改造。对现代服务业、建筑业企业进行各类标准化、智能化等先进设备投入的给予补助,当年技术改造设备投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当年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大力发展楼宇经济
    (一)鼓励运营主体积极招引企业。对新建成投运、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集聚区),其纳税率、注册率、入驻率等三个指标均首次超过60%的,给予楼宇(集聚区)运行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打造特色高产楼宇(集聚区)。按年实际贡献、单位建筑面积贡献产出、纳税率、注册率、入驻率、集聚度等指标评选“高产楼宇”、“特色楼宇”,并给予楼宇(集聚区)运行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励。
    六、其他
    同一事项已享受区内其他奖励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意见所涉奖励扶持政策。本政策文件于2017年9月3日起实施,2017年政策兑现参考此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