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律师事务所中开展“双化”培育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30 08:00浏览次数:

各科(室)、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甬司发〔2016〕114号)文件精神,推动江北律师事务所“双化”建设(规模化、精品化),促进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事务所管理更加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有效增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促进江北律师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为我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
  二、总体目标
  (一)加大对辖区律师事务所的“双化”培育,争取执业人员每年以15%-20%速度递增,创收每年以10%-15%速度递增。
  (二)规模化培育,针对辖区初具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加大规模化的培育和扶持,让其更上一个台阶,争取在一至两年时间里至少一家律师事务所规模达到70人所,争取在2017年至少一家律师事务所创收进入2000万元级方队。
  (三)精品化培育,针对辖区小规模的律师事务所着力培育其向精品专业化发展,争取打造一至两个业务特色鲜明的精品专业所。
  三、方法途径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双化”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各项发展工作的贯彻落实,由区司法局牵头,法制科负责推进,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法制科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为我区加强和改进律师发展,协调指导我区律师“双化”工作打下坚实组织基础。
  (二)走访摸底分解任务
  前期做好走访摸底工作,走访辖区各家律师事务所,针对辖区11家律师事务所的各自实际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并听取各律师事务所自身发展规划,了解律师事务所发展的瓶颈问题,研究讨论下一步发展策略。将走访摸底情况对“双化”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根据各所的不同特点制定“双化”发展培育计划。
  (三)努力争取优惠政策
  尽力做好相关优惠政策的对接工作,加强与区发改、招商、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了解涉及律师业、高端现代服务业相关政策,加强整合梳理,推动出台江北律师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根据整合梳理出来的有关优惠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加大对律师事务所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开展与区外著名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和交流。做好律师事务所发展引导工作,对因发展需要扩大办公场所的律师事务所,做好楼宇资源的推荐工作;加强与人社部门的联系,做好律师人才引进工作,做大做强江北律师业。
  (五)加强考察搭建平台
  加强对省外著名律师事务所考察,促进辖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学习省外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轨迹、优秀发展模式来促进辖区律师自身的发展,促进江北律师业的发展,创建“名所名品名律师”。积极为辖区各律师事务所搭建各种平台,走访联系电商园区、工业园区,积极组建各种律师服务团,扩大律师的知名度。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律师工作、推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将“双化”培育方案作为“十三五”时期我区律师行业发展的重要任务,贯穿律师行业发展的全过程。
  (二)责任落实。各律师事务所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各所发展规划,积极做好各项工作。法制科负责具体实施,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扎实推进“双化”培育方案的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宣传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江北、平安江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站、微信平台等多种途径和载体,广泛宣传名所、名品和名律师,巩固和扩大培育工程的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2017年7月31日

信息来源: 江北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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