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17-00103
文  号: 北区政发〔2017〕42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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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17-07-20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落实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江北区落实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江北区落实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北区委 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北区委发〔2016〕33号)文件精神,围绕“培育六大产业、打造三大平台”总体目标,加强政策要素保障和聚焦扶持力度,全力打造创新引领、特色鲜明、产城融合、绿色发展的宁波都市工业创新发展样板区,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着力打造新型产业体系
    重点发展以新材料、高端装备和工业物联网为代表的三大战略性产业,提升发展以高端金属合金和高端汽车零部件为代表的二大优势产业;提升发展以电商经济和工业创新设计为代表的一批生产性服务业(以下简称六大产业)。聚焦推动膜材料、智能仪器仪表、传感器、汽车关键零部件、金属合金精加工等细分行业发展壮大,着力培育形成一批新的百亿级产业和国内领先的细分行业单打冠军。(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1.鼓励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对符合“3511”产业和我区“六大产业”的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央企等设立总部、区域中心的企业及重大产业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招商局、区经信局)
    2.鼓励企业规模发展壮大。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累计分别给予核心团队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企业实际贡献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累计分别给予核心团队奖励20万元、50万元。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上规升级,给予新上规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2万元。被评为省、市级小升规创业之星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统计局)
    3.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实际投入的2.5%给予补助。对列入区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等专项项目,属于膜材料、工业物联网产业的,按10%给予补助,单家(集团)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属于新材料(膜材料除外)、高端装备、高端汽车零部件、高端金属合金和生产性服务业的,按8%给予补助,属于“六大产业”以外的,按6%给予补助,单家(集团)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在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内,按年度企业对地方实际新增贡献的6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4.加强企业梯队培育。继续实施江北区工业企业“三十强”和“小巨人”的评选和培育。同时,实施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对主营业务收入、地方实际贡献和技改投资等主要指标达到培育目标的高成长企业,按照江北区都市型高成长工业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5.鼓励一膜一网产业发展。加快扶持膜材料和工业物联网产业发展,出台专项政策,对一膜一网产业功能平台建设、技术标准研发、智能制造装备首台(套)设备突破等方面给予一定扶持。一膜一网产业特别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招商局、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国土江北分局)
    6.加快区域特色产业(园区)发展。支持各街道(园区)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特色产业优先发展(重点支持三大战略产业重点领域建设特色工业园和特色工业升级示范园),产业园考核评价办法另行制定。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补助与奖励资金定向用于该区域重点产业的培育与发展。(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二、全力推进制造业智能升级
    重点实施智能制造、制造业创新能力、制造业+互联网、制造业人才提升、单项冠军培育、绿色制造、质量品牌标准等七大重点工程,全面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及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大力提升制造业综合竞争力。
    7.实施智能制造工程。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六大产业”以及特色块状产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对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区级以上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按实际投入给予不高于10%的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8.实施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支持企业建立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补足20万元、50万元、300万元的资助;认定为市级、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大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支持培育发展制造业领域专业化众创空间。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新型科技孵化载体,经认定后按面积、投入和产出等给予补助和奖励。具体依据江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扶持管理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支持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和应用推广。对通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工业新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区级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80万元;鼓励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助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自主创新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其年度研发投入新增金额,给予不超过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与市级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就高不重复。(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争取建设区域性、专业化的科技大市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园。鼓励我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经评审确定后按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经费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支持企业管理创新。鼓励企业通过管理咨询服务机构诊断辅导或通过自主组建创新团队等形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每年安排200万元的专项资金,给予实施管理咨询与创新项目的企业一定补助。鼓励企业创建省、市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和管理创新试点企业,创建成功或列入培育名单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9.实施制造业+互联网工程
    ——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制造业企业“两化”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业物联网应用、大数据应用、远程监控运用维护和在线支持服务。对区级企业信息化项目,对两年内软件投资在20万以上的,按项目软件投入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万元的奖励;其中认定为“互联网+”专项的,按项目软件投入额,给予不超过30%、最高50万元的奖励;鼓励区级“两化融合”融合示范标杆企业创建,创建成功的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市“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名单并通过考核验收的,给予每家10万元、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加强互联网基础产业发展。对新成立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且软件收入达到100万元或系统集成企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对企业租赁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两年内给予每年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最高30万元。支持工业软件企业发展,对注册在我区并为我区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务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或平台服务型软件企业,按照服务合同执行金额给予不超过10%、最高2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入云,对入云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对认定为市云平台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支持企业开展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对新列入市级智慧城市应用试点等项目,给予5万元的奖励。鼓励研发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信息技术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研发、推广示范等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市级软件骨干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引导企业或公共机构搭建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对于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适当支持,对经认定的公共平台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0.实施制造业人才提升工程
    ——加强制造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对于申报入选国家、省、市的高层次人才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资助。对引进国家、省级等高层次人才的机构和自主引进、培养、留用的企业给予10-60万元的奖励或补贴。通过以投带引等方式推动各类高层次专家来江北创业的投资机构或从业人员,给予最高60万元引才奖励,并按实际投资总额的1%进行投资奖励。支持企业投资参股优秀研发团队或以赠送技术股份等方式引进优秀研发团队,根据投资金额或股份经第三方评估价给予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
    ——加强制造业领域管理人才培养。集中选送重点骨干企业的高层次人才赴国(境)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培训机构学习深造,其培养经费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培训,每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助金额。企业承办全国性行业发展论坛、学术交流活动的,每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区人力社保局、区经信局)
    同时,重点围绕“六大产业”实施细分行业的“江北工匠”、“首席工人”培育计划。(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
    11.实施制造业“单打冠军”培育工程。实施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培育计划,对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打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列入市级“单打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2.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支持企业加大绿色制造和能效提升投入,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工业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示范和淘汰落后产能等项目给予一定补助。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低小散行业整治力度,鼓励开发和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支持发展绿色材料、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产业链。(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3.实施质量品牌标准工程
    ——鼓励企业主持各类标准制修订。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30万、15万、10万、10万的补助。对主持修定标准的单位给予减半补助,参与国际标准起草的单位补助10万,对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单位每项给予2万元的补助,对参与行业(团体)、“浙江制造”标准制定(修订)的单位(排名前6位)每项给予2万元的补助。同一产品及其检测方法以系列标准形式出现的最高按1.5项计。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给予市补资金的50%配套补助。对承担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基地)的单位给予市补资金的50%配套补助。组织推进制定实施市级“联盟标准”,对牵头承担单位给予市补资金的50%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支持企业争创各级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宁波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江北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提名奖单位给予减半补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鼓励企业参与品牌认证。对新获得的国家“驰名商标”(仅限行政认定)、国家级品牌示范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国家和省级区域品牌、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浙江制造”品牌、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宁波市知名商标、宁波名牌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完善制造业发展保障体系
    按照供给侧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统筹联动,完善要素保障体制机制,优化精准服务,形成合力落实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主要任务。
    14.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制造业发展
    ——鼓励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拟上市(挂牌)企业完成股改、申报受理、上市(挂牌)成功,分阶段给予一定奖励。境外首发上市且募资2亿元以上,市外已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本区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鼓励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新三板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的,完成兼并重组后实际绩效显著提升,在产业链延伸或规模扩张方面形成特色,经考评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本区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对本市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兼并重组而导致成本增加的,按市政策,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后,按重组所涉资产增值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对本区企业重组增值额大的,达到市最高补助标准的,区政府再按超出部分资产增值额给予2%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加大银行业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建立银行考核机制引导银行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北区政办发〔2009〕80号文件中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对辖区内银行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为我区小企业提供的新增贷款予以补助的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加速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开展科技金融政银合作担保贷款,信用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运用科技信贷风险池,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科技信贷支持,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强化银保联动,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在我区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对符合条件参加相关保险的企业给予连续3年,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保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赠送保额每人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同一人赠送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保险公司按比例给予业务推动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科技局)
    ——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市里统一要求,适时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政府转贷基金规模。(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5.完善工业用地工作机制
    ——强化制造业用地保障。对符合“六大产业”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国土江北分局、规划江北分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探索创新土地供应方式。严格用地项目准入管理,制定工业用地指南,建立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制,探索低效土地向“六大产业”的优势企业分割出让模式。(责任单位:国土江北分局、区经信局)
    16.加快江北区产业发展基金和企业为主导的细分行业基金成立。成立政府产业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效应和杠杆作用,引导带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制造业重点领域和创新企业。鼓励“六大产业”的龙头企业设立符合条件的各类细分行业基金。(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17.深入推进制造业项目建设行政审批改革。对创业投资中心的新工业项目,统筹研究创新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审批改革,创新审批模式,对接市级审批权限下放清单,建立并联审批验收新机制,创新一体化高效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区审管(公管)办〕
    18.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加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的科技创新券用于企业向各类创新载体购买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科技服务。企业购买技术合作研发类服务的,同一年度单家企业申领不超过50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20%;购买检测服务、科技咨询、科技创新等其他服务的,同一年度单家企业申领不超过10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单个创客(或创客团队)累计申领额度不超过5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有意愿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单位凭创业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申请大学生众创服务补贴,每年给予累计最高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深化企业减负增效。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简化企业审批流程。全面落实各级减负增效政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审管(公管)办、江北地税局、江北区国税局〕
    ——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分类综合评价。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建立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与产业政策兑现、资源要素使用紧密挂钩的机制,并按企业评价类别给予一定奖惩,形成精准服务、引导企业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江北地税局、江北区国税局、国土江北分局、环保江北分局)
    ——对标“中国制造2025”,重点围绕“六大产业”开展重点企业体检工程。对重点企业开展以“中国制造2025”为主题、以行业标杆企业为发展目标的全面诊断体检,帮助企业明晰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指引“中国制造2025”发展方向和改进措施,助推企业转型提升。(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9.建立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全区落实“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围绕《实施意见》中提出重点产业、重点工程和重大改革等工作建立评价体系,每年对各街道(园区)、各部门实施差异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区对各街道(园区)、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区考核办、区经信局)

   附则
    1.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责,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本政策分别制定具体相关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
    2.本政策意见中同一企业(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对同一项目的升级补助政策实行累进补差。享受财政补助的企业原则上需开展研发创新投入,具体反映为需有R&D经费投入,并在统计报表中体现。
    3.对获得宁波市《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的“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技改投资、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补助的企业,除享受市级补助资金外,额外给予企业按实际投入一定比例的配套奖励。
    4.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骗等重大事故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大量空置土地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弄虚作假企业2年内不能享受政策。
    5.上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列为D类(倒逼转型类)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本条款从2018年开始实施。
    6.本政策自2017年8月20日起实施,政策在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关于印发《江北区落实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