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59/2017-01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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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成文日期: 2017-04-20
关于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暨暂停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新证申请的通知

  根据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的工作部署,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将于2017年4月24日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前往台湾签注不再采取贴纸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并可重复擦写。成人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申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规定留存持证人指纹信息。新版通行证收费标准调整为100元工本费,签注收费标准不变。
  温馨提示:因出入境业务系统升级,4月21日至4月23日我市暂停受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新证申请(包括换发、补发申请)。已经在我区成功网上预约21日、22日受理往来台湾通行证业务的申请人,可提前或推迟办理。在此期间,持证再次签注不受影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