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1467/2017-02378 | ||
文 号: | 甬北普办〔2017〕2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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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司法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7-04-20 | 发布日期: | 2017-04-20 |
甬北普办〔2017〕2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慈城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剿灭劣Ⅴ类水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法治宣传在服务保障剿灭劣Ⅴ类水工作中的作用,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吹响法治宣传冲锋号 助力剿灭劣Ⅴ类水攻坚战”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任务,以区委区政府开展剿灭劣Ⅴ类水行动为契机,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集中时间,面向社会,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把剿灭劣Ⅴ类水作为法治宣传的大平台、活教材、试验田,通过深入开展“吹响法治宣传冲锋号 助力剿灭劣Ⅴ类水攻坚战”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形成全民参与、全民支持、全民服务剿灭劣Ⅴ类水攻坚战的良好局面,努力提高剿灭劣Ⅴ类水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为年底前全区域剿灭劣V类水,誓夺“大禹鼎”,力争“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五水共治”工作进入全市第一梯队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宣传重点
突出宣传区委区政府关于“五水共治”工作,尤其是剿灭劣Ⅴ类水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理解、支持、参与治水工作的氛围。重点加强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意识。广泛宣传调整经济结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科技进步、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学习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信访、调解、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各级政府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三、宣传形式
(一)组织巡回宣讲宣传。组织发动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工作者、大学生普法志愿者等,组建巡回宣讲团、宣传小分队,深入基层,开展剿灭劣Ⅴ类水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五水共治”政策内容的巡回宣讲和法律咨询等活动。
(二)开展阵地宣传。充分利用遍布城乡的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橱窗、宣传栏等阵地,集中张贴、播放与剿灭劣V类水相关法治宣传内容,提高社会关注度。
(三)结合文化活动宣传。积极参与全省法治书画作品展,组织创作法治文艺节目,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游园会等活动,提高群众参与性。通过各类新媒体平台播放法治动漫、法治公益广告等作品,增强活动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四)依托媒体平台宣传。在报纸、广播、电视等主要媒体及楼宇电视、广场电子显示屏等开展“全屏”宣传。加强新媒体宣传,通过图文、动漫、微视频、音频等各种形式,在普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积极推送活动消息,提高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五)通过以案释法宣传。运用剿灭劣Ⅴ类水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正反典型案例开展宣传,用群众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择优向省、市推荐上报。
(六)结合法律服务宣传。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深入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及时、就近、便利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引导广大群众正确理解、并支持剿灭劣Ⅴ类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吹响法治宣传冲锋号 助力剿灭劣Ⅴ类水攻坚战”主题宣传活动,是法治宣传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又一次具体实践。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主题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今年法治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早部署,制定具体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使剿灭劣Ⅴ类水法治宣传覆盖社会的各个群体、各个方面,确保宣传内容时时有闻、处处可见,确保宣传对象不漏一村一居、一家一户,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切实履行专业法宣传的主体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做到有活动、有计划、有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指导,培育典型。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对剿灭劣V类水法治宣传的需求,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加强工作指导,并通过相关媒体进一步开展宣传报道,提升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请各地各部门及时将后续工作动态信息每月25日前报送江北区普法办。
联 系 人:徐霞萍;骆 隽
联系电话:0574-89184430;0574-89184431
OA邮 箱:区司法局-骆 隽
附件:全区剿灭劣V类水法治宣传标语(见PDF文件)
宁波市江北区普法办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