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205000X/2017-37922
文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宁波市江北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3-17
江北区审管办(行政服务中心)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江北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即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审管办)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宁波市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一、概述

今年以来,区审管办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落实责任,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今年年初,我办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方案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召开政务公开专题研究及部署会,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组织各科室及窗口加强相关学习,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完善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办健全了相关信息公开的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促进我办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同时,根据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制度。10月份,在搬迁到新行政服务中心后,我办在以往的工作经验基础上,重新调整各科室和窗口政府信息公开督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

(三)强化培训指导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各科室、窗口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更好地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知识保障。从2008年开始每年初,我办组织人员专门撰写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要求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中发布。一年来,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区级先进单位的好成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区审管办进一步加强《条例》和相关制度的落实,按照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0条,其中包括法规公文28条、公示公告15条、政务动态23条、计划总结1条、统计数据24条、公选公招4条、政府采购464条、招投标257条、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3条、年度报告1条。图示如下:

2016年区审管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发布信息数量图

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相关工作情况:加强浙江政务服务网江北平台应用维护,强化行政审批全过程实时监督,公开办事办理进度,提供业务在线查询,及时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值班、咨询解答、业务投诉等在线互动相关工作,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全过程实时监督、行政问责、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构建一张网,推进阳光审批服务。根据区政府安排,我办着手承接了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的汇总、备案、指导工作,并负责行政审批系统、电子证照库等建设和管理,负责权力事项库中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目前省权力事项库中涉及28个部门共计691项(按子项计)审批事项已全部入库,其中行政许可337项,行政确认77项,审核转报84项,其他行政权力193项,已按要求在浙江政务网全面公开公示,审批事项网上开通率已达99.4%,审批事项接入率已达100%;实现四星级和准四星级事项数为494项,四星级及以上事项占比72.4%。目前,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江北平台面向互联网用户提供部分事项直接互联网申报,并展示了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咨询投诉等服务。图示如下:

浙江政务网江北平台信息分布图

截至12月底,江北区行政权力运行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类共收件35941件,办结数35943件,办结率100%,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总体满意率达到99.7%,全年没有发生企业和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有效投诉。另外,我办积极推行清单式审批代办工作机制的改革做法得到了省审改办的高度关注,省发改委为此专题形成《改革内参》。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权力事项前置中介服务及条件材料情况:做好上级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开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江北区各审批职能部门对设定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及事项条件材料进行清理及规范,针对国家、省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区政府文件设定的事项进行清理,并提出具体的清理意见,市级部门、区级部门设定或无依据的一律取消。今年共建议取消6个部门22个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建议取消(含部分取消)26个部门512个事项前置条件材料58项;梳理出87项目前置条件材料兜底条款,其中建议取消 54 项,建议细化33项。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今年累计发布交易公告信息360余条,中标(成交)公告信息360余条,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标前公示制度以及招标(采购)文件免费浏览制度,今年累计发布标前公示信息200余条,以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创新开展代办上门服务工作,将审批信息公开延伸至企业,指导企业足不出户查询政府公开政务信息,有效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和实时性;利用服务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对外网站、宣传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政府信息公开触摸屏、社会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动态,向社会公告项目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收费情况,让透明行政、服务行政、效率行政和责任行政的理念不断渗透到的行政审批工作中。2016年10月8日行政服务中心搬迁至新办公地点后,我办在每层大厅专门设置“政府信息工作”查阅点,放置三台41寸落地触摸式功能展示机,并在每层设置政务信息自助区,全面展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企业群众了解政府信息。

目前,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已运行八年,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设立了公开意见箱和依申请公开的入口,同时在网站首页也设置了意见征集平台,增加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另外一种受理途径。

创新代办上门服务,传达相关审批信息,指导企业准备审批资料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受理情况

我办依法依程序答复公众公开申请,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开设依申请公开入口,设立依申请公开现场受理点,在大厅设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箱,放置《宁波市江北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2016年度,区审管办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二)申请办理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

(三)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评议。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及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即网上评议栏目。2016年,我办没有收到相关评议意见。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区审管办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区审管办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区审管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覆盖面还没有完全达到要求;二是公开形式还有待进一步拓宽和创新。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江北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2017年3月17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江北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1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85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82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8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5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1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1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1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1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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