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17-00075
文  号: 北区政发〔2017〕77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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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17-12-28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句章故城遗址”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句章故城遗址”是港城宁波的历史之源,有“宁波第一城”、“中国最古老的港口之一”之称,为保护这一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遗址,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将“句章故城遗址”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慈城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依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期完成该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并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遗址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关于公布”句章故城遗址“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