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17-00075 | ||
文 号: | 北区政发〔2017〕77号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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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7-12-28 | 发布日期: | 2017-12-28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句章故城遗址”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句章故城遗址”是港城宁波的历史之源,有“宁波第一城”、“中国最古老的港口之一”之称,为保护这一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遗址,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将“句章故城遗址”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慈城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依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期完成该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并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遗址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