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1467/2017-00280
文  号: 北区司法〔2017〕33号 组配分类: 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
有效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司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7-10-30 发布日期: 2017-10-30
关于王桥波同志任职的通知

北区司法〔2017〕33号

各科(室)、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庄桥街道各行政村(场、队)、社区,街道机关各部门,辖区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街道、镇、区级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北区委办发〔2005〕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聘任:

王桥波同志为庄桥司法所副所长;

聘期二年,任职时间从2017年9月12日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7年10月17日   




关于王桥波同志任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