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9833108/2016-02328 | ||
文件字号: | 北区市监〔2016〕58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6-06-22 |
慈城分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部门:
现将《江北区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就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2日
江北区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总局、省、市局关于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网络交易平台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网络虚假宣传、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刷单炒信等突出违法问题为重点打击对象,通过查办大要案,实施信用惩戒措施,曝光典型案件等方式,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坚持一体化监管,参照区局建立网监工作领导组织方式,明确职责分工,加快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模式,构建线上线下全覆盖、全业务领域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网络市场监管新格局。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6月上旬为动员部署阶段,细化工作方案,部署专项行动任务;6月中旬-11月中旬为行动开展阶段,围绕任务重点开展专项行动;11月份为巩固提升阶段,通过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巩固整治成果。
三、工作任务措施
(一)开展诚信园区创建,提升园区发展层次
按照市局与市商务委联发《宁波市诚信电商园区示范试点工作方案》,配合市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积极作为,以“三无四有”为主要内容——“无违规经营主体、无失信事件、无消费侵权事件;有诚信建设体系、有组织管理机构、有运行活动平台、有失信惩戒机制”,打造诚实守信、规范发展的园区文化。要指导园区管理机构积极推动网络交易平台、跨境电商企业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创建,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完善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机制,大力推行赔偿先付制度,督促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
会同园区管理机构探索网络经营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网络经营者信用档案,制定并实施网络经营主体信用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初步建立起有风险监控、有检查评估、有考核奖惩的诚信管理机制。(责任条线:市场合同科、信息办、消保委)
(二)加大平台检查力度,落实平台主体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是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市场合同科在6月15前对本区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一次排查,建立本区网络交易平台清册,并全面逐一走访,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要对照工商总局行动方案列举的平台经营者九项法定义务和责任开展认真检查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平台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对平台不履行管理责任、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惩。在全面走访检查基础上,要形成对平台的专项检查评估报告,配合市局将在6月底前组织全市平台经营者开展集中行政指导。
要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订立的协议、网络交易经营者和消费者签订的合同的收集和审查,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提出相关修改建议。(责任条线:市场合同科)
(三)推进亮证亮标工作,落实经营者实名制度
要充分利用省网络监管平台、年报公示、ICP数据核实及各类搜索引擎等,不断完善辖区内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对从事网络交易的主体,在其网站首页或从事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是否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或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营业执照未及时更新、登载信息不实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电子链接无效的要及时更新,对未亮证的要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登记管理,落实新登记网络经营者的红盾标识办理工作。
清理整治一批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店。要对第三方交易平台为网店亮照或加贴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的情况进行检查,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责任条线:市场合同科、行政审批科)
(四)深化“红盾网剑”行动,严打重点违法行为
要在前一阶段“红盾网剑”执法专项行动基础上,根据总局、省、市局专项行动要求,牢牢抓住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贬低他人、滥用最高级、刷单炒信、恶性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网络传销等突出问题,以网络促销节点等为重点时段,以消费举报投诉多、差评多的平台和网店为重点对象,以消费者、经营者、媒体反映较多的商品以及前一阶段省、市网络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商品为重点商品,开展执法检查行动,查办一批大要案。(责任条线:稽查大队、市场合同科、商广科、食品流通科、投诉举报中心等)
(五)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加强对网络订餐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严格按《浙江省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对无资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送局市场合同科,商请通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开展对网络订餐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户准入检查,做好线上线下核查,对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应当立即通知网络订餐第三方交易平台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加强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打击,保障消费者权益。(责任条线:餐饮监管科、市场合同科)
(六)提升网络维权效能,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要紧扣“放心消费在浙江”这一目标,加强与淘宝天猫等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构建便捷高效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充分发挥消费投诉举报在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上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诉转案”工作,认真筛查网络违法线索,提升案件查办精准度。深入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强化辖区网络商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配合省、市局加大质量抽检后续落地查处力度,逐步形成常态化,促进网购商品质量提升。(责任条线:投诉举报中心、市场合同科、网监、稽查大队)
(七)强化信用约束,促进经营者诚信自律
要加强对网络经营者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其开设网站及从事网络经营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要逐步建立网络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网络经营企业,一律依照规定实施约束管理。
充分利用信用公示平台,将网络经营者失信惩戒信息通过江北区企业信用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对网络经营者信息公示,促进网络交易平台信用评价体系完善,约束和激励网络经营者行为,督促网络经营者加强自律,自觉做到诚信守法经营。(责任条线:企业监管科、市场合同科、信息办)
四、工作要求
(一)一体监管,形成合力。各业务条线要按线上线下一体的原则,将监管职能自然向网上延伸,实行一体化监管。要加强相互协作,互通信息,齐心协力抓好本次专项行动。市场合同科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收集信息,汇总分析有关情况。
(二)广泛宣传,舆论引导。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知情人员积极举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推进动态情况。鼓励和引导新闻媒体跟踪报导专项行动的成效和典型经验,有针对性地曝光大案要案,加强对网络市场违法案件信息披露的舆论评估,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查,报送信息。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任务、人员、时间和效果的落实,并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做好汇总工作。于6月30日前上报网络交易平台走访调研情况报告和第一批网店经营者信息核查情况反馈(附件1、2)。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对平台的专项检查评估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3)、《关闭网站和停止平台服务网店名单》(附件4)、5件不同类型违法典型案例(附处罚决定书)、网监执法检查相关现场图片及视频资料(含说明),通过邮箱一同报送市场合同科。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区局主要领导和分管局长。市场合同科联系人:郑定军,联系电话:(0574)87386537,邮件请发区政府邮箱。
附件:1.《网店经营者信息核查反馈表》
2. 网店经营者信息核查反馈汇总表
3.《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统计表》
4.《关闭网站和停止平台服务网店名单》
(详见“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