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8511246/2016-37809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江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6-03-3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认真做好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工作效率。年度工作情况整理形成本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宁波•江北”政府门户网站(www.nbjb.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一、概述
2015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推进,根据要求实行工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并做到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制度常态化。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十分重视该项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做到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组织各科室加强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条例,组织召开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议,扎实提高具体工作人员业务基础根据要求和需要召开局务会会议研究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列入局中心组学习内容。
(二)完善制度,强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其中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保密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都由职能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对拟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层层把关和确认。
(三)扩大载体,形式多样。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局网站,以政务微博、微信为辅,围绕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及时宣传报道业务工作。
江北区安监局信息公开图示
(四)优化门户网站,回应公众关切平台。安监局门户网站经重新设计改造,在栏目方面,新设“行政许可结果公示”、“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政策法规解读”、“企业政策解读”、“政策图解”、“模拟考场”等栏目,满足不同需求的公众查阅使用。通过图形表述使安全生产政策公开更加便于群众理解,及时抓准政策重点条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局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多种渠道、多种载体提供信息服务,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包括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局门户网站(http://www.nbjb.gov.cn/)、印发文件、宣传册、政务公开栏等,形成全方位的信息公开网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止2015年底,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了328条,其中区部门文件90条、公告公示2条、政务动态200条、计划总结21条、应急管理3条、行政处罚7条、人事任免2条、财政预决算2条、年度报告1条,其全文电子化达100%(图示如下)。2015年度在局网站上公开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780条(其中行政许可的结果公开85条),局网站流量43000余人次,政务微博粉丝255,发布信息129条,政务微信公众号关注5千余人,发布信息68条。
2015年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图
(二)“四张清单一张网”公开或建设情况
2015年我局通过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的省部门行政权力库对接,进行权力事项、责任事项的筛选与每个权力事项信息表的编制。图示如下: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我局暂无公众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和依申请不予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一年来,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等方面着手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部分栏目内容建设还不够完善。
2016年我局将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一是继续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加强信息督查。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 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贯彻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好月度信息数量统计和通报,督促各科室梳理本月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改善民生等热点政府信息的梳理,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信息,提升信息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三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知识讲座、经验交流等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内容的时效性和格式的规范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江北区安监局
2016年3月30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江北区安监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525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2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525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44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44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8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1(局网站)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0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