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2187943/2016-37799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6-03-25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北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由江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数据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一、概述
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审批制度,通过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促,组织交流学习,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共发布信息410条。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明确了局办公室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建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网络,由相关职能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相应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更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设在局综合协调科(即行政中心城管窗口)。
(二)强化工作机制运行。落实审查和督办两项工作机制,每月做好上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报工作,并督促各职能科室做好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确保在20日之内及时发布。同时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到局科室目标考核的共性工作考核中,在质和量上都做了考核要求,并实行阶梯式量化考核。在此基础上,开展信息员培训,对改版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操作进行了学习,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工作机制以及责任追究等。
(三)丰富信息公开渠道。除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外,通过“江北城管网”及时公开相关动态信息1747条。另外,开通政务微博“宁波江北城管”,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发布或答复,2015年累计发布和答复数达到634条。8月开通“江北城管义工”微信公众号,共推送信息10期,31条,较好的反映了城管义工活动动态及城管工作内容。全年被区级以上信息刊物、网站录用信息156篇,区级以上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网络)正面报道410篇。
图示如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共主动公开410条,即部门文件108条,政务动态168条,计划总结13条,统计数据12条,年度报告1条,人事任免20条,招投标9条,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2条,政策信息6条、机构概况1条、政府建设28条、应急管理12条、政府采购11条、价格和收费7条、行政许可3条、提案议案9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数的100%。
图示如下:
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及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等工作。目前我局导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行政权力82项,部门责任共17项,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共6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2个,公共服务事项1个。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申请受理情况
2015年全年,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1起,为网上申请件。
(二)申请办理情况
递交的申请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事项,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范围,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及时进行答复。
(三)回应社会关切
2015年针对城管重点工作以及老百姓关心的工作进展、政府采购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公开,并对政务微博上收到的投诉、建议、意见等进行及时回复。在工作信息栏中增设“提案议案”公开栏目,对人大议案及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公开,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难点问题,主动接受市民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一年来,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格式和时效性还有待提升;二是部分栏目内容建设还不够完善。
(二)2016年,我局将从如下方面予以改进:一是继续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加强信息督查。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 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贯彻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好月度信息数量统计和通报,督促各科室梳理本月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改善民生等热点政府信息的梳理,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信息,提升信息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三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知识讲座、经验交流等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内容的时效性和格式的规范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2015年度江北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江北区城管局
2016年3月25日
附件:
2015年度江北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86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48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13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9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3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