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67/2016-00256 | ||
文 号: | 北区司法〔2016〕11号 | 主题分类: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6-03-24 |
关于吴丹丹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科(室)、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因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聘任:
吴丹丹同志为白沙司法所副所长,聘期二年,任职时间从2016年3月24日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免去:
吴丹丹同志的中马司法所副所长;
陆一蕙同志的白沙司法所副所长。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2016年3月24日
关于吴丹丹等同志任职的通知(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