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395/2016-37811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江北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6-03-22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特编制2015年度信息公共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方面内容。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宁波•江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bjb.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一、概述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本着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政府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我局领导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召开局务会议组织学习,对实施《条例》相关准备工作进行了研究。会议明确由一名分管副局长领导,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登录工作,从而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以后进一步建好政府信息公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培训,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参加区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及有关培训,通过学习,精辟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了自己的操作水平,增强了自己对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我局的形象和作风建设。为此,我局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明确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局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求全局各科室、各个工作人员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本科室的一项基本工作抓紧、抓实。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没有出现差错。把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上升到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政务公开的高度上认识,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四)不断拓宽渠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我局在认真做好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公开信息更新的同时,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平台,先后建立了民政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触摸屏阳光政务系统等。紧贴群众需求,及时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政策,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具实效性,极大了丰富了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五)强化审查,严把信息公开安全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局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公开的政府信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从而有效的控制信息公开的安全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积极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多渠道、多载体提供信息服务,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截止2015年底,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了包括机构概况、法规文件、规划计划、工作信息、行政执法、办事指南、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和年度报告等9类信息,共计1179条,2015年全年公开区部门文件16条,公告公示40条,政务动态125条,计划总结1条,提案议案7条,工作进展3条,行政许可63条,公选公招1条,财政信息3条。此外, 我局在稳步推进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阳光政务平台、局门户网站、印发文件、公开栏等常规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的同时,积极参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江北平台建设,形成全方位的信息公开网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受理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评议。根据市、区统一部署,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及局门户网站开设“意见箱”,即网上评议栏目。公众可通过该栏目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投票或给出意见建议。2015年,我局未收到评议意见。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一年来,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1、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推动简政放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大力推行网上审批。
2、积极推进内部公开。积极开展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监控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对干部选拔任用、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办公费用等必须按规定公开。
3、加大民生类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强化主动公开意识,优化各种载体,积极推进低保申请“三公开”制度,扩大公开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确保民生类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
4、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要严格把握公开范围。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以及对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提供。准确界定信息范畴,完善依申请处理程序,加强工作沟通协调。
5、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开展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坚决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
6、组织政务公开培训,加强政务公开理论研究。借助各方面力量,组织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针对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开展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适时组织召开政务公开专题研讨会。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江北区民政局
2016年3月22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江北区民政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1156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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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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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2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6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6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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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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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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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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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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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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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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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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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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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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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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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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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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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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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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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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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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