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185377/2016-37820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报告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江北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6-03-14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按照2015年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江北分局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宁波•江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bjb.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一、 概述
2015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的第一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江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等的相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及市环保局、分局的中心工作,顺应公众关切,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机制建设,增强公开实效,使环境环保信息公开更好地服务于江北区经济发展要求。
因我局是宁波市环保局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从2012年下半年起,我局在互联网站有自己的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nbjb.gov.cn/art/2020/4/1/art_1229059270_47483743.html,各类信息在官网平台公开,部分信息同步公开在区政府平台。
2016年1月1日起,我局官方网站正式停运,网站相关内容已整合至宁波市环保局网站(www.nbepb.gov.cn),相关内容请在宁波市环保局官网查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数量及公开重点
2015年,我分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年通过不同渠道公开信息近500条;其中,在分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0条左右。2015年根据区政府及省市环保局部署,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信息的主动公开:
1. 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我局在2014年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了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1)深入广泛开展新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公开。
2015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第一年,且为新环保法的顺利实施,环保部出台了许多相关的配套办法、实施意见等,我局均在分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予以公开。一方面方便群众查询,一方面加强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2)深入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我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共发布了8个服务事项,且均可在线办理。这些审批事项,均发布了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等信息的公开,我局在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及时更新、发布最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浙江省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第二批、第三批),方便企业办理审批事项时及时查询。
(3)深入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目前我局在分局网站、省政务网站、环境监察部所设置的行政处罚栏目,所有行政处罚均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采用公开其摘要信息的形式进行公开。
(4)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因我局是市环保局派出机构,所有财务资金归口市环保局统一管理,故我局在分局网站公开信息为市环保局2015年部门预算。排污收费是国家对排放污染物的组织和个人(即污染者),实行征收排污费的一种制度,这是贯彻“污染者负担”原则的一种形式,我局亦在分局网站公开对每家企业收费的详细信息。
(5)深入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进一步促进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环评审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等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我局坚持行政审批透明办理、阳光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均在分局网站公开。从项目的受理、拟审批、审批决定、项目竣工验收等情况,均坚持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局在行政执法、现场监察、污染纠纷处理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方面,均及时在分局网站“工作进展”栏目、区政府平台“应急管理”栏目予以公开。
2. 不断加强主动公开力度
(1)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环境保护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分局官网、区政府平台主动公开了面向广大企业公众的相关文件内容,并保持了内容的动态更新。
(2)充分发挥各类平台综合优势。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我局充分运用分局政务微博这一媒体渠道,扩大环境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了信息的发布率,并保证了在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一致。分局官微的关注数也从开始的十几人,发展到今天的超过500人的规模。
(二)推动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2015年度,分局在网站“在线服务”栏目下设置“审批查询”子栏目,对所申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和报告表在“审批查询”下的“建设项目审批公示”栏目全文公开,将企业申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在“建设项目验收公示”栏目公开。并开设了排污费征收公告栏目,按季公开排污收费信息;开设环境执法栏目,并分设执法程序、现场监察、污染纠纷处理、行政处罚4个子栏目,2015年共计公开26起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企业名称、处罚日期、处罚文号、违法事实、处罚内容、执行情况等六项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法依程序答复公众公开申请,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分局官方网站开设依申请公开入口,切实做到答复内容依法有据、操作流程严谨规范、答复办理及时高效。2015年,我局未收到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分局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分局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社会发展的总要求、离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期待还有差距。我局将根据社会及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江北分局
2016年3月14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江北分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32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3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