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205000000/2016-37829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江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6-03-11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特编制江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等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积极妥善地做好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在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局干部自觉学习执行《条例》精神,认真遵守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数量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
(二)公开内容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有1条文件信息,4条计划总结信息,17条政务信息,1条年度报告。具体如下:
(三)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宁波市江北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来源少,主动公开的信息量较少。二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继续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明确、制度完备、工作长效,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宁波市江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