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0185377/2015-00846
文件字号: 甬北环〔2015〕9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成文日期: 2015-09-17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江北分局关于印发《2015年江北区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江北区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予以配合,抓好落实。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江北分局

                                                            2015年4月9日

2015年江北区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5年全区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牢牢抓住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正确把握、精准理解、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宁波决定》和区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总目标,按照“围绕一条主线、突出两个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落实四项举措”的工作思路,着力提升环境保护管理理念、工作联动和基础能力,努力形成全区上下合力攻坚推动环境治理工作新格局,为建设美丽品质新江北发挥出应有的服务保障作用。

  主要目标:以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减排任务,全区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持续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区环境空气优良率保持在80%以上;全区确保无重大污染事件发生,区域环境保持安全稳定。

  总体思路:围绕“一条主线”:即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级生态区主线,努力满足创建要求。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新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努力使大环保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突出江北区新型城市化建设的服务保障,加快构建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水品质新城。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源头管控上从紧。关口前移,靠前服务,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管控能力。二是整治提高上从快。破解区域环境矛盾瓶颈,巩固重污染行业整治成果,促进生态环境改善早出成效、出好成效。三是执法监督上从严。坚持做到错时执法常态化、环境执法全覆盖、环境违法“零容忍”,增强执法刚性,守护环境安全。落实“四条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制,突破编制瓶颈,优化机构配置,提升环保行政管理和服务执法效能。二是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入,推动完善配套,尽快改变区域环境基础设施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三是拓宽环境监督管理渠道,搭建活动平台,培育群防群治,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四是加强执法队伍能力纪律规矩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主要任务:

  一、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1、推进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研究建立环境功能6大分区(生态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区、农产品环境保障区、人居安全保障区、环境优化准入区、环境重点准入区)项目空间准入分级管理制度,制定明确各功能区项目负面清单,提出各类环境功能区管控措施并严格执行,切实按照“空间、总量、项目”准入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把关。固强补弱,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国家级生态区创建的组织计划协调工作,加快推进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水品质新城建设,完成创建任务。

  2、推进区域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实施意见,制定《江北区环境监管执法网格化管理实施工作方案》和《关于对江北区环境违法企业依法停水断电的实施办法》,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构建政府牵头负责、环保统一监管、公安、工商、城管、供水和供电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建立环保执法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机制,推动环境执法协管员、农村环保监督员队伍建设,完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提高环境执法打击的精准度。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研究建立各级、各部门生态治理绩效对账和责任追究机制,充分运用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污染问题挂牌督办、治理工作督查约谈及“区域限批”等手段,构建区域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3、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面放开环评市场,加强环评中介服务质量跟踪管理,推进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第三方运维工作。

  4、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污染物监管、水气环境质量、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等信息公开工作,推行省控重点污染源宁波丰群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全指标监测及监测信息全公开。不断强化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及其结果应用,在推动企业提高环境守法意识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

  5、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和提质提速。加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明晰环保部门职责边界,推进落实分级审批建设项目及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服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施意见》,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环评审批备案制改革,完善环评承诺与责任追究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优化环评服务,推进环评审批、项目验收提速增效。

  二、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6、强化源头治理。围绕生态功能区总体规划和发展“都市工业、现代服务业”主攻方向,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依法坚决否决。改进排污企业监管,将企业安装刷卡排污系统探索延伸至区重点监管企业,全面发放B类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新增废水在线监测企业3家,提高对排污企业管控能力。扩大清洁生产企业覆盖面,新增清洁生产企业15家,其中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2家。推进村级工业区、水产企业、废塑料非法加工点等污染整治,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7、落实重点减排项目。完成“十二五”我区列入国家减排责任书范围企业杭州湾牧场治理工程项目,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8、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实现全区新老所有建设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全覆盖,按照《宁波市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宁波市重大项目主要污染物指标保障方案》,推动建立区级排污交易和储备体系,确保有限资源向优质产业和重点公建项目倾斜。

  三、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9、加大水环境治理。全面推进内河排查,下大力实施39条、104.5公里全区“黑臭河”三年污水治理攻坚战,力争年底提前完成治理任务。围绕打造“清三河”标杆治理河道,重点组织落实好18条区级河长河道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全面落实“河长制”,制定出台河道“河长制”管理考核管理办法,强化河道交接断面考核监测,对全区列入“清三河”的50条河道开展治理后水质监督性监测,促进水质逐年提升。推动村级集中工业区块的纳管改造,进一步强化排污设施基础。贯彻落实全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持续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长效监管机制。深入开展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及管控工作,组织落实河道沿岸畜禽养殖场所整治和关停任务。

  10、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配套的6个专项行动方案。深化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涂装行业整治,巩固干洗、汽修、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成果。配合区经信部门开展禁燃区外燃煤锅炉淘汰,区住建、城管部门落实建筑工地施工及道路扬尘、垃圾秸秆焚烧整治,区农业部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及治理等工作。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注销工作,完成两年淘汰黄标车8628辆任务(已完成4770辆)。

  11、加大土壤污染防控和修复。组织落实《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与污泥处置监管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强化处置设施建设及危废监管工作。严格落实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监督性监测制度,组织排放单位开展自主监测。开展土壤生态修复工作,协调推动地方政府实施原甬江精密板材区块受污染土壤清理和修复,进一步做好露天堆放垃圾清运和监管工作。会同城管部门开展一般工业固废的分类收集,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解决好出路问题,避免随意焚烧现象。

  四、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12、宣传贯彻新《环保法》。重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提议的办理,主动回复执行结果,6月份向人大、政协专题汇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执法工作情况。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主题宣传,强化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助机制,及时组织跟踪报道生态创建、环境治理、专项执法等工作成效,加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暴光率,全力提升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晓率、满意率和参与率。引导、支持公众及社会组织开展环境专项活动,及时疏导公众疑虑,维护社会稳定。

  13、确立污染“零容忍”执法理念。从3月始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6月底完成重金属、印染、化工等重点污染排放企业的排查工作,年底前完成对所有排污单位的大排查,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监管薄弱环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并集中暴光一批违反新《环保法》的典型案例。加强分局监察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深化联动执法工作机制,落实网格化、精细化及错时执法制度,形成重点突出、责任到人的全覆盖、全天候、全方位的执法工作网络。

  14、加快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深入推进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案件办理、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公益诉讼等工作程序和规范,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手段的无缝链接。加快研究环境执法保障措施,做好公安干警进驻环保分局后的衔接工作,借助司法力量依法打击暴力抗法、恶意阻法、无理闹访行为,切实保护执法人员正当权益和人身安全。

  15、严防环境风险。注重环境稽查、后督查效能,围绕重案要案督办查处、在线监控监督检查、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防控等工作,加大环境隐患排查和重点环境问题整改。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推动企事业单位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重视做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媒体网络舆情的信息收集、案件梳理及查办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着力维护区域环境安全。

  五、注重队伍作风建设

  16、狠抓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深入践行中央“三严三实”作风建设要求,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成果,不断健全政治思想学习、作风整改提升长效机制,牢固树立环保干部“担当、服务、创新、全局、决胜”五种意识。制定实施环保分局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效能亮剑”专项行动,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勤政为民、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17、狠抓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宁波市环保局系统2013-2017惩防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环保专项资金、“三公”经费等工作制度和行为,强化“尽职免责”意识。突出“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机制,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抓,两手硬”。

  18、狠抓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坚持执法监管力量下沉,大力推动街道和工业区管委会配备必要的环保管理机构与人员,解决一线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推动工业区管委会、街道(镇)环保履职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增加考核权重,不断强化区域环境责任。加强新环保法学习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知法守法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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