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0798/2015-41518 | ||
文件字号: | 北区政办发〔2015〕31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意见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6-24 |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BJBD01-2015-0010 | 发布日期: | 2015-06-27 |
关于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
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北区政办发〔2015〕31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不断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确保完成我区2015-2017年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任务目标,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宁波市关于推进以成片旧住宅区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发〔2014〕87号)、《中共江北区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的若干意见》(北区委发〔2014〕27号)精神及区委八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创新转型、跨越发展,加快构筑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水品质新城”的要求,以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为目的,推进江北区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业主决策、市场运作原则。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要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要注重业主主体作用的发挥,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由业主自主决策。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相关企业和城市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努力实现“小房换大房、旧房换新房、危房换安房”的目的。
2、坚持全面调查、试点先行、突出重点原则。要全面调查全区符合成片危旧住宅区标准的区块,要结合区块实际、群众意愿等因素,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居住条件较差、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改造项目。
3、坚持通盘考虑、注重规模、改善人居原则。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要与城市有机更新、危房解危等相结合,统筹加以谋划推进。要坚持先规划后改造,注重优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位,完善规模化改造,提高区块的利用率和整体效益。要严格“紫线”控制,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
4、坚持依法依规、阳光操作、群众满意原则。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房屋征收、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得到实惠。
5、坚持属地为主、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原则。各街道要切实承担起危改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区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强化各项要素的保障,简化项目审批,加快项目实施,全力支持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着力营造各方合力推动的良好外部环境。
三、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旧城改造办公室,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日常工作,区旧城办承担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的改造主体职责。
相关街道作为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也应相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部门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员。
区政府指定宁波市江北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棚改项目的融资主体,向宁波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有关材料,承担统筹贷款承接主体责任,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
四、任务目标
2015~2017年江北区每年实施的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其中2015年启动的成片危旧房改造面积不少于13万平方米。力争通过几年时间的努力,全区范围内基本消除安全隐患严重的成片危旧住宅区,全面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
五、项目确定
成片危旧住宅区是指国有土地上以多层多业主住宅为主,安全隐患严重、住房条件困难、群众改造要求迫切的连片城市危旧住宅区。
对于需要列入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由各相关街道对本区域内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群众的改造初步意愿,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下一年度的改造计划,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报区棚改办汇总,报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决定,对审议决定的项目报区征收办,列入第二年房屋征收计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六、改造方式
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可以采取回迁重建、房屋征收等多种方式实施。
(一)回迁重建
采取回迁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应坚持“业主自筹、政府扶持、市场运作、自求平衡”原则,经所涉房屋三分之二以上所有权人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向属地政府提出协助申请,并由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专业单位实施,所需资金由业主自筹分担,政府在规划、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通过回迁重建方式推进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的,根据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计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业主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符合规划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不违反规划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提高容积率,调整建筑退让、套型比、停车位等技术标准或指标。
成片危旧住宅区回迁重建项目按规定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土地取得的方式保持不变,按用途补交土地出让金。增加的住宅、商业用房等允许出售,出售资金充抵改造成本。回迁重建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重新计算。
成片危旧住宅区回迁重建项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棚户区改造的规定执行,地方留成部分通过安排支出全额补助项目建设。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应给予大力支持,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回迁安置房屋与原房屋等面积部分免缴房屋契税。
成片危旧房改造回迁安置项目的审批环节和流程应当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基本建设项目办理环节和流程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发〔 2012 〕89号)的规定予以简化优化,各行业中介机构评估不作为单独审查环节。初步设计会审阶段,参加会审部门对设计方案在交通组织、防雷、消防、人防、绿化、建筑节能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的书面修改意见(注明强制性意见)。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住建、气象、消防、人防、园林、地震等部门只对审图机构审查的建筑节能、防雷、消防、人防、绿化、抗震设计等结果进行确认。
教育、卫生等公共配套设施,可以在区域内进行统筹。绿地和人防工程可采用易地建设的方式落实,易地建设费用减半缴纳,其中人防工程住宅回迁部分面积全免。
(二)房屋征收
采取房屋征收方式实施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应坚持“业主申请、以旧换新、等价置换、鼓励自选”原则,经所涉及房屋总户数90 %以上所有权人同意后,向区政府申请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征收,区政府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征收。
江北区成片危旧住宅区的改造政策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宁波市关于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政发〔 2014 〕87号)和《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决定实施房屋征收的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后,不予增加货币补偿补助。鼓励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资金在江北区市场上选购房屋,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购买房屋作为安置用房,并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凭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按契税证记载的购房资金)1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超过期限不予补助。
被征收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应当提供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可安置面积按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除以安置房屋评估比准价格为基数,原则上向最接近面积的套型上靠确定,双方按规定结清差价。
区政府多渠道统筹落实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征收安置用房,将江北区范围内剩余的安置房源(含保障性住房)统筹用于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安置用房。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在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比例范围内,根据不同的签约比例给予相应比例的提前搬迁奖励,最低不低于5% 。
实施成片危旧住宅改造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应当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阳光征收”。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否则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具体的签约比例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但不得低于80%。
被征收人征收改造意愿未达到规定比例或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原则上5 年内优先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成片危旧住宅区通过征收方式改造的具体办理程序详见附件1)
如果回迁重建、房屋征收等成片改造方式均难以实施的,对其中的单幢危房可根据绝大多数业主意愿,通过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实施解危(具体解危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舆论宣传
各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让全社会充分认识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了解有关政策措施,使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工作正真深入人心,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改造片区内居民的理解与支持。在改造过程中,应坚持“阳光操作”,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满意度,着力为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二)强化协作配合
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单位职责分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区棚改办应认真履行职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区城投公司负责危改项目融资保障工作;区房屋征收办依法开展危旧房改造征收相关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统筹管理、协调解决用于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的安置房源;各街道落实危改项目具体实施工作,配合项目融资,及时报送日常统计报表和工作信息等;区发改、区财政、区两江办、规划、国土、环保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危旧房改造工作良好氛围。
(三)落实考核督查
根据市政府对区政府下达的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整体任务和年度目标,将改造任务分解至街道,各街道要全力以赴,加大改造力度(2015年各街道任务目标详见附件2)。 将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纳入各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并对各街道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和督查(具体考核办法另发)。
附件:1、成片危旧住宅区房屋征收办理程序
2、2015年江北区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任务分解表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