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0798/2015-51565 | ||
文件字号: | 北区政办发〔2015〕20号 | 主题分类: | 机关事务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废止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4-29 |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BJBD01-2015-0005 | 发布日期: | 2015-05-02 |
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区政办发〔2015〕20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4〕124号),组建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划入区卫生局除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相关职责以外的职责。
2、划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
3、将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等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4、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制定实施和评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和计划生育政策改革,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改革与发展相关政策,拟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完善生育管理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药具、仪器设备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日常监管工作。
(四)贯彻党和国家中医药政策和中西医并重方针,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公立医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组织拟订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六)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制定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的措施,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七)组织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八)负责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统计及信息化建设。
(九)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妇幼卫生工作;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十)组织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工作。
(十一)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系统专业技术力量,紧急处置重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
(十二)制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性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十三)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场所、饮用水、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及献血工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组织查处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十四)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教育培训规划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五)征收社会抚养费,督促、指导、检查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协调卫生计生经济发展。
(十六)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工作。
(十七)负责来区的中央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际性、国家、省、市、区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办和反馈;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组织、宣传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技术职称评聘、老干部管理、群团工作;协助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文明创建工作;负责部门网站维护、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牵头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草拟全局工作计划及综合性文件;制订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安全生产、保卫保密、档案、文印、物资管理等工作。
(二)监察室
负责对本部门、本部门公务员和本部门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察;检查本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本部门、本部门公务员和本部门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负责调查处理;受理本部门公务员和本部门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室受理的申诉;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室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医政与科教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制订医疗机构专项设置规划,拟订医疗机构的质量和服务标准;负责医疗机构、医生、护士、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和医疗广告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医疗工作(对口支援);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继续医学教育、重点学科建设、科技信息、科技成果与推广的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内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保管、临床应用管理及麻醉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征兵体检、干部体检管理工作;负责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联系医学会工作;负责卫生计生各项行政审批工作。
(四)基层卫生与中医科
负责制订并实施基层卫生与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标准化建设规范和专项技术标准;依法管理全区中医药(中西医)工作,联系中医药学会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卫生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指导开展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药械集中采购与监督管理;制订并实施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管理卫生系统信息化工作,开展江北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
(五)卫监疾控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传染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的预防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负责管理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指导基层预防保健队伍业务培训与管理;组织协调区、街道(镇)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做好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公共场所、放射和学校的卫生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医疗保健机构、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监督检查卫生法律法规执行落实情况,组织和督办违反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执法稽查工作;指导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发放。
负责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措施;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演练、应急知识与处理能力的培训;组织协调街道(镇)、工业区管委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工作。
(六)计划生育指导与妇幼保健科
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政策,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负责制订全区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发展规划、建设规范、专项技术标准、相关政策文件、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承担再生育审批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与基层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培训以及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负责婚前医学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公共服务均等化。
(七)计财与发展科
负责编报并落实全区卫生计生工作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财务计划;负责编制全区卫生计生工作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区卫生计生事业经费和局机关经费的安排、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卫生计生系统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指导全区卫生计生财务工作以及承担财务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检查、监督和审计;负责下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实施;负责管理全区卫生计生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检查和督查整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负责完成全区卫生计生财务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党委副书记);科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