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67/2015-37647
文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5-03-17
江北区司法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宁波•江北”政府门户网站(www.nbjiangbe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一、概述
  1、敢于公开,全程覆盖不留暗角。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和发布,除对局机关信息全面公开外,今年还要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实行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不留暗角,信息公开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34%。
  2、积极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促进司法惠民利民承诺的“阳光”运行,我局在窗口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窗口业务。依托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姓名、职务、职责、办公电话,主动公开办案律师信息,为普通老百姓提供最便捷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通过公开法律援助案例、人民调解案例、社区矫正志愿者活动及各类法律宣传主题活动,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2014年共受理援助案件830起,调解案件4334起,法律咨询3613次,发放宣传资料5500多份。
  3、创新公开,多种载体立体便捷。我局门户网站通过“图片新闻”、“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最新文件”、“专题专栏”、“以案说法”、“政策法规”、“服务指南”八个栏目加大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及时公布各类信息,并将宣传的触角延伸到各司法所。由专人负责加强对网站的维护管理,保证其安全有效运行,为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信息服务,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司法行政工作。本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200余篇,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还开设了“阳光法苑”、“江北普法”两个官方微博,针对老百姓关心的法律热点问题,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条,其中法规文件类11条,占主动公开信息的13%;工作信息类60条,占主动公开信息的71%;计划总结1条,统计数据3条, 人事任免信息3条,财政预决算2条,年度报告1条。以上信息主要通过江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按要求推进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共梳理出各类权力事项23项,经区编办审核定后,纳入浙江省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按照主要职责、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4方面内容编制本部门责任清单,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政府办公室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
  为满足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我局在江北区司法行政网专门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以及“局长信箱”、“网上咨询”等互动栏目。同时,我局积极通过其他途径公开信息。利用各级村(社区)法制宣传栏和宣传橱窗张贴法制宣传挂图608套、分发宣传册5000册、法律汇编150本。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局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信息报送的时效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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