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67/2015-00222 | ||
文 号: | 北区司法〔2015〕8号 | 主题分类: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5-02-05 |
关于唐如晴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科(室)、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经局党组研究,报请区委组织部(北组批〔2015〕2号文件)批复,并经人社局批准,决定:
免去唐如晴同志的江北区司法局办公室(政工科)主任职务,任命其为主任科员。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2015年2月5日
关于唐如晴同志任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