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9833108/2015-02547 | ||
文件字号: | 北区市监〔2015〕11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5-02-12 |
慈城分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部门:
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廉政风险和履职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建设、队伍建设工作的开展,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2日
廉政风险和履职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廉政和履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江北区领导干部勤廉信息收集办法(试行)》和《江北区纪委(监察局)廉情信息收集处置办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廉政风险”是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可能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履职风险”是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按法律法规要求正确、充分履行职责,出现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可能性。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风险预警机制”是指以排查防控廉政风险和履职风险为核心内容,通过对部门及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尽职履责、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归纳,向有关单位、岗位或人员予以预警提示,以预先防范方式遏制和减少腐败、违规现象发生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五条 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原则;坚持预警监督与保护干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队伍建设“一岗双责”的原则。
第六条 局纪检监察室是风险预警机制建设的牵头、协调和实施部门,负责信息整理、分析、处置工作;慈城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或业务线的风险预警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第二章 预警信息收集、报送
第七条 预警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
(一)个人收集的内容
1.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上级其他规定的个人报告事项情况,以及本人或家庭操办的婚丧嫁娶事项情况(限主任科员以上干部);
2.在直接管理或主管、分管范围内实施的项目招投标、重要行政审批、重大行政执法事项、10万元以上物资采购、人事招录、干部任免等具有一级风险事项的情况(限主任科员以上干部);
3. 其他需要个人收集的风险预警信息。
(二)单位收集的内容
1.各单位在内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涉及所属人员勤政廉政、作风效能等方面的反映或问题;
2.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大决策等贯彻执行中,容易出现重大偏差失误的事项;
3.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情况;
4.媒体、网络等社会舆论反映的、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问题;
5.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6.在行政行为实施中发现的干部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
7.其他需要单位收集的风险预警信息。
第八条 预警信息收集的途径:
(一)日常工作渠道
1.按照《江北区领导干部勤廉信息收集办法(试行)》要求收集;
2.通过参加局务会议、每月工作例会收集;
3.通过日常走访、调研和工作联系、沟通收集。
(二)专项监督渠道
1.通过制度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收集;
2.通过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明查暗访、民主评议、专项治理等工作收集;
3.通过专项监督检查程序和立项监督检查工作收集。
(三)社会监督渠道
1.通过系统内外发生的相关案例、公检法等部门抄送的司法建议书和上级通报情况收集;
2.通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等收集;
3.通过开展社会问卷调查、下发征求意见信、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等方式收集;
4.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收集信息;
5.从本地纪委、信访、人事组织、财政、审计等其他有关部门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效能监督员等意见反馈中收集相关信息。
第九条 预警信息的报送:
1.个人有关事项情况,按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上级其他有关规定的内容、时限和要求进行报告。其中,区管干部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由区纪委负责录入干部勤廉信息报送系统;正科级干部报局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录入干部勤廉信息报送系统。
2.区管干部、正科级干部直接管理或主管、分管范围内实施的一级廉政风险事项情况,在实施前3个工作日以上由个人填写好《一级廉政风险事项情况报告表》(附件1)报局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录入干部勤廉信息报送系统。
3.各单位在内部监督管理或履行职责中发现或发生的预警信息,在发现或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填写好《江北区勤廉信息报送表》(附件2),并报局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录入干部勤廉信息报送系统。
纪检监察室应及时将所填表格送区纪委备案。
第三章 预警信息处置
第十条 预警信息处置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现的风险信息,综合运用警示教育、预警提示、廉政谈话、函询质询、专题民主生活会、责令整改等形式,避免问题发生或加重。
第十一条 预警信息处置坚持预防在先、警示在先、纠错在先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十二条 预警信息分为蓝、橙、红三色预警级别。在一定范围内或对特定对象进行发布。
1、蓝色预警属常态性预警,实现事前预防。对某一时段或某项工作中需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重在规范引导工作人员正确执行纪律、正确履行职责。
2、橙色预警属针对性预警,实现事中控制。对有违规的苗头性、倾向性并有一定的影响力、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问题,及时发现、防范和纠正。
3、红色预警属惩戒性预警,实现事后纠正。主要是针对虽已违反党纪政纪条规,但情节较轻可不予处分的问题,防止一般性违规违纪演变成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处置方式主要有:
1.预警提示。对可能发生的风险,纪检监察室填写《廉政和履职风险预警审批表》(附件3),经纪检组长签署同意后发布预警提示,向有关单位或人员发送《廉政和履职风险预警通知书》(附件4),对不特定的单位和个人,发布《风险预警信息》(附件5)。
2.函询说明。对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函询,对涉及轻微违纪或问题查清后难以定性处理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说明。
3.内部通报。对单位或个人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在本系统内部进行通报批评,引以为戒。
4.责令改正。对廉政和履职方面已经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向单位或个人发送《廉政和履职风险预警整改通知书》(附件6),督促限期整改。
5.谈话处置。单位或个人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违纪立案的,对单位领导、个人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6.党纪政纪处理。存在违纪违规问题,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上述处置方式可多种同时使用。
第十四条 红色预警处置须纪检组长签署意见,报局党委批准同意,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被预警对象在收到《廉政和履职风险预警通知书》或《廉政和履职风险预警整改通知书》后,须认真执行预警意见,并在收到通知书后15日内填报《廉政和履职风险预警处置登记表》(附件7),由分管或联系局长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送局纪检监察室。
第十六条 局纪检监察室收到《预警处置登记表》后,签署复核意见,并于7日内留存归档。
第十七条 预警结果的运用:
1.被预警对象的相关情况与单位或个人年度工作考核挂钩,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2.被预警对象由于整改不力,错误继续蔓延导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重大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3.被预警对象在纠错和整改期间,不能提拔,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
第四章 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风险预警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每年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
第十九条 对风险收集不认真、发现风险信息隐瞒不报、防控措施不落实、预警处置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慈城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部门及所有在职干部职工、临聘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一级廉政风险事项情况报告表
2. 江北区勤廉信息报送表
3.廉政和履职风险预警审批表
4.廉政和履职风险预警通知书
5.风险预警信息
6.廉政和履职风险预警整改通知书
7.预警处置登记表
2015 11号红头.tif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
附件6.doc
附件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