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9458570/2015-02017
文件字号: 北区农委〔2015〕26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5-12-30
中共江北区农林水利局党委关于2015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

江北区纪委:
  根据区纪委要求,现将我局党委2015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开展重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阅。
  一、2015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015年,我局党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江北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北区委办[2014]25号)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聚焦中心任务,结合“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稳步有序地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五水共治”、生态区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改革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及时调整充实。明确党委书记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2)明确责任落实。年初制订了局《2015年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责任分工》,进行任务分解。为每位班子成员制定了《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和《重大廉政风险防控任务清单》两份清单,下发党风廉政工作记录本。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局党委书记代表党委与各相关科站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党委会议经常听取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分析解决责任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对责任落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与分管领导、中层干部进行沟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3)及时学习落实上级部署。先后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王岐山在部分省(市、区)纪委书记座谈会和任泽民在全省纪委书记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习近平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区作风建设推进会精神,王岐山书记关于加强纪律审查重要讲话精神等,不断增强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
  2、谨守党性,严明党纪,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1)严明政治和组织纪律。局党委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章、严明政治纪律的责任,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学习,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章、维护党内团结的自觉性,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对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请假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严明纪律,增强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
  (2)坚决促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两路两侧”等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对作为责任单位列入区级平台的项目,明确责任目标,加大执行力度。对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部署及市对区考核中涉及我局的一些工作任务,纳入局级平台进行管理,分解任务到分管领导、各责任科站,明确工作时限,加强动态监督,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到位。
  3、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区委《街道、镇、区级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在区管后备干部推荐、中层干部选拔工作中,能坚持选人用人标准,规范选人用人程序,能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把好民主推荐、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环节关,确保公开透明,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今年公开招录公务员3名,事业人员2名,调入公务员1名,事业人员1名,选拔任用副科级干部1名。
  4、反对“四风”,厉行节约,持续推进作风建设。
  (1)严格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抓住关键时间节点,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的方式,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逢节必查、每月必查。开展了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对下属单位超标准使用情况进行了整改。2015年以来,共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34次,对1名违规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
  (2)完善局内部作风建设有关制度。今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2015年度机关干部联系基层服务对象和重点项目工作制度的通知》、《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及时更新“江北区干部作风公众评价窗口”人员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我局干部作风的评价,未收到投诉。
  (3)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严格控制本级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截止目前,局本级“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900元。“三公经费”等行政经费预算、决算按规定公开。开展了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使用情况检查,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行为。
  5、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1)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运用公开栏、公示牌、电视、网络等媒介,让农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构建四层监管农负工作管理体系:一是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点监管,二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监管,三是村级财务公开监管,四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员监管。
  (2)深化“阳光工程”建设。按照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积极推进“阳光水利”、“阳光三农”和“阳光村务”的建设,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及时公开各类信息。
  6、排查风险,规范运行,强化权力制约。
  (1)规范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按规定将清单及运行情况在“阳光政务网”等网络平台向公众公开,并及时更新调整。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制定《江北区农林水利局行政处罚程序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2)加强权力运行风险排查。关注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认真分析、排查我局重大廉政风险事项,制定了《局2015年度廉政风险防控事项》,加强对工程建设、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依法行政、固定资产管理等重要事项的廉政风险分析,针对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目标任务,明确防控责任领导和责任科站,强化制度预防和流程预防,加强源头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3)严格落实党内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一是坚持落实班子成员分工责任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和班子成员各自特点,科学分工,明确了班子成员的岗位职责和廉洁从政要求。二是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年初在会上进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三是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执行党委议事规则、民主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建立班子每月重点工作交流例会制、重大事项集体商议制,制定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涉及事关全局的工作部署,涉及干部、人事、财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都经过班子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四是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集体外出公务活动和领导干部请假等其他制度。
  (4)深入开展问廉问效谈话。与局中层以上干部廉政谈话突出“经常性”、与重点风险岗位负责人谈话突出“警示性”、与新提拔领导干部谈话突出“时效性”。今年以来开展履责谈话1人次,提醒谈话22人次。
  7、落实“三转”,强化队伍,支持执纪力度。
  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严格实行“纪检组长不分管业务工作”规定,配足配强纪检干部力量。现在,局监察室专职纪检干事已配备,主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兼任。局党委班子会议每月一次听取纪检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纪检组履职到位,促进局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对重大案件,党委主要负责人及时听取纪检组汇报,加强协调督办,今年,党纪政纪处分4人。
  8、加强教育,深化预警,健全惩防体系建设。
  (1)做好牵头任务“三资”监管工作。根据区《关于落实<江北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做好牵头任务“三资”监管工作。建章立制,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对全区110个村(社)及四个代理服务中心进行交叉抽查,并督促整改。加强培训,组织开展4次业务培训,共计115人次。通过财务公开栏、阳光村务网、电视等途径加大“三资”公开力度,促进收入和支出帐目更加清楚,强化权力风险防控。
  (2)深化廉情分析预警机制建设。严格落实《江北区领导干部勤廉信息收集办法》,对全局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建立勤廉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填报,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面动态地掌握领导干部工作生活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做好一级廉政风险岗位排查、申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对涉及风险事项的分管领导、科站长进行提醒谈话,筑牢干部思想防线。今年共申报一级廉政风险事项7项。
  (3)开展分类分层分节点廉政教育。结合“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以周四夜学、廉政讲座、演讲比赛等活动为载体,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由局党委书记给干部上“三严三实”党课;邀请区检察院专家作“知法守法用法、远离职务犯罪”为主题的廉政警示党课;召开全局干部纪律教育会议,邀请区纪委副书记孙亚芳作“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专题讲座;邀请资深律师作“依法行政、防范风险”讲座,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到法院旁听审判,下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学习等等,使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4)做好重点任务保廉。一是强化重点工程项目监管,严格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管,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二是加强“五水共治”督查工作。采取看现场、听汇报、现场督察组反馈、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五水共治”工作中推进速度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畏难情绪重等苗头性问题,并提出督查结果和整改意见,推动工作落实。
  9、立行立改、建章立制,落实整改任务。
  (1)落实上级巡视整改任务。严格落实《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6月底前已纠正存在问题,完成清理银行账户。严格执行《严格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规定》,未发生违规行为。
  (2)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今年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并提出反馈意见,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把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作为一项严肃重要的政治任务,及时召开班子会议统一思想,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订《整改工作方案》,对每一项整改任务均制定了具体措施,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问题导向,对巡查组反馈的一些具体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局财务管理办法》、《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局劳动人事管理规定》等,健全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机制。支持纪检组加大对违纪违规人员查处,并于规定时间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区委巡察办。
  (二)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按照上级的要求来严格审视自身的工作实际,我们也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还需加强。局党委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责任意识还不够强,仍存在一些重业务、轻责任制的落实倾向,在党风廉政建设与“三农”工作双向同步推进上,做得还不够。班子成员、下属科站(单位)在落实责任制方面也存在不平衡,有的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抓得还不够牢,多停留在口头教育层面,一级抓一级的机制尚未完全成熟。
  2、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还需加强。今年,局党委结合“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了一系列廉政教育活动,使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有所增强,但与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要求相比,廉政教育的经常化方面还是有欠缺,在廉政教育形式多样化、教育实际成效方面仍需要改进提高。对发生在身边的违纪和腐败案件吸取教训不够,警示效果不够明显。对于今年查处的下属单位有关案件,有的干部认为这些案件发生在个别人身上,流露出与己无关的心态,局党委从这些案件中吸取教训不够,没有及时认真分析下属单位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采取积极有效的“堵漏”措施。
  3、干部担当精神和纪律意识还不够强。一些干部缺乏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精神,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也不够牢固,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患得患失和求稳怕乱的现象,担心遇到难以防范和应对的风险,攻坚克难劲头不足,主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不够,在监管责任落实上又不够到位、存在纰漏,影响了一些重点项目的建设推进。有的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性不够强,纪律意识淡薄,对于上级有明确规定要求不严格执行或打檫边球。有的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还不以为然。在今年区委巡察组巡察过程中,也发生个别干部不如实向巡察组反映情况的问题。
  4、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制度体系还需健全。局现有规章制度虽然在不断修订完善的过程中,但也有个别空白地带仍有待填补,接下去要从整体性的角度出发,做好查漏补缺,做好制度间的呼应衔接,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二是制度执行力还需加大。在作风建设等制度规定的执行监督上力度还不够大,执纪问责上还不够严格,放松了要求,有时停留在口头批评教育,导致有些干部自我约束不力,不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影响了队伍的整体形象。责任追究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三是制度权威性还需树立。要强化制度教育,着力提高干部的制度意识,着力拓宽群众参与制度建设的渠道。真正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密,实现制度管权、制度管人和制度管事。
  5、对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管还需进一步强化。近年来,随着“五水共治”等重要决策的推进,我局相关职能领域廉政风险明显增大,尤其是有的重要工程涉及金额大,有的关键岗位权力过于集中,需要进一步强化对这些风险领域和岗位的监管。个别干部对风险点敏感性不强,认识不够到位,廉政风险防范意识还不够,客观上影响了风险点排查工作,阻碍了预警机制发挥作用。

  6、对下属单位的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我局下属单位较多,历史遗留问题较复杂,在对下属单位的管理上的确存在一些漏洞,比如对下属单位固定资产底数不清,人员、账目不够清晰等等,需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下属单位的行政行为。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江北区农办主任、江北区农林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张云,
一年来,能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意识,坚持亲自抓、负总责、抓落实。
  (一)分解落实廉政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作为局党委书记,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按照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制定《江北区农林水利局2015年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责任分工》,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下属科站和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要求全局各级干部在抓好业务线上工作的同时,主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和能力。
  (二)注重廉政教育,提升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重要任务,始终坚持学习教育不放松。亲自给全局干部上“三严三实”主题党课,在班子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全局干部会议上,多次组织干部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委关于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的新的规定要求。做到干部会议逢会必讲,讲制度、讲纪律、讲案例,进一步增强全局党员干部勤廉从政的意识。深入开展问廉问效谈话,全年与班子成员、科站长谈话均在2次以上。
  (三)把握廉政重点,重抓关键环节管理。
  支持局纪检组开展工作,配齐配足人员,经常听取纪检组工作汇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关注高风险岗位的预警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情况;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设计变更、资金使用管理、验收等环节的监管,保障项目建设成效;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针对2015年区委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反馈的问题,及时牵头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公车管理、编外人员管理等相关制度,切实做到以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
  (四)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带头执行廉政准则。
  自觉遵守“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问题集中讨论、重大事项集中决策,坚持末位发言制度,确保言路畅通、公正透明。带头执行廉政规定和禁令,严格规范全局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行为;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没有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在公款存放方面不存在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三、开展重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情况
  局党委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年初制定了《2015年度廉政风险防控事项》,确定工程建设、支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依法行政和固定资产管理四项廉政风险防控事项。
  (一)工程建设事项。
  1、严格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今年涉及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如姚江、慈江堤防及水库沉降位移监测,姚江、慈江堤防及沿线水利设施管理养护服务,农村生活污水主材采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三方管理等项目的招投标都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审查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性,按规定进入市、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招标,确保合法公开透明。
  2、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管。如农村生活污水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合同约束、多方监督等手段,督促监理单位加强施工质量控制;加强区级、街道(镇)级和村民质量监督小组的监督人员的力量和力度,经常开展定期巡查机制和不定期的督查。利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平台,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跟踪督查。对违规行为,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3、严格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严肃追究责任。
  4、在去年制定《江北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今年,我局对在乡镇小型招标平台进行招标并采用预选承包商制度的水利工程,对监管权限进行了委托,明确了责任。在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方面,我局计划采用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乡镇组建建设指挥部等多种办法,克服工程技术人员不足问题,防范廉政风险。同时,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对姚江干堤指挥部、水利投资公司、水利科、慈江灌区管理处明确了各自职责,加大互相监督力度,分散关键岗位廉政风险。
  (二)支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事项。
  1、局纪检组会同局财务结算中心,对2013、2014年局支农惠农政策兑现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经检查,能够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兑现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助项目申请手续较齐全、审批程序到位,能够按规定时间启动、建设,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存在虚支、挤占、挪用现象。
  2、规范项目申报,严格项目筛选,强化项目管理,申报、审核程序公开,避免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上报。继续加强支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后续监管,加强财务审计,督促自我纠正。
  3、结合区委巡察组整改意见,联合区财政局、发改局,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联合下发《江北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三)依法行政事项。
  1、对局八个执法科站开展了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重点是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情况,执法档案管理情况等内容,起到了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的效果。
  2、通过网络、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收费标准等:一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农经网上进行公开,二是在审批中心服务大厅以纸质形式公开。
  3、规范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确立审批各环节责任人。对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调解等具体行政行为,做好局行政事项入库“浙江政府服务网统一行政权力运行系统”,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减少行政行为的随意性。
  4、加强《江北区农林水利局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宁波市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等程序制度的学习,加强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的重视,合规执法,合理裁量。
  (四)固定资产管理事项。
  1、对局及下属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摸底工作,摸清了底数。对局及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执行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台帐资料。
  2、对2013年、2014年局及下属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管理、收入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对之前尚未缴清房租的,一是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积极催讨,二是合理运用法律援助,以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3、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局固定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以制度严格控制房产出租的风险,不断加强房产租赁管理水平,做实做细解除合同和清退租赁用房的技术处理关键环节。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农林水利局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
  

  


北区农委〔2015〕26号.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