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67/2015-00219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5-12-21 |
关于朱勇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科(室)、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根据《关于印发街道、镇、区级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北区委办发〔2005〕40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聘任:
朱勇辉同志为洪塘司法所副所长;
吴丹丹同志为中马司法所副所长;
陆一蕙同志为白沙司法所副所长。
以上三位同志聘期二年,任职时间从2015年11月27日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免去:
朱勇辉同志的副主任科员。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2015年12月4日
关于朱勇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