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08/2015-0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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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15-10-15
关于对楼可可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江北区委组织部《江北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建议书》(北组字〔2015〕7号)的要求,我们将对楼可可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重点审计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楼可可同志任江北区科学技术局局长期间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的经济活动情况,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实施时间:2015年10月26日开始。
  三、审计组成员及联系地址
  审计组组长:潘红斌
  审计组成员:胡琳(主审) 黄德培 吴江峰(纪委) 
  审计组工作驻地:江北区审计局(新马路183号5楼) 
  联系电话:87356015
  四、 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执行中央 “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宁波“二十项规定”,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 :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积极支持、大力配合,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六、监督电话:87356737
                            
           
    
                               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