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9833108/2014-00367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4-07-03 |
2014年7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安排表
时 间 | 学习内容 | 参加对象 |
7月1日 |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 | 全体人员 |
7月3日 | 宁波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 全体人员 |
学习材料之一:
中共江北区委 江北区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
(2013年1月2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省委、市委的相关实施意见,从区党政领导率先做起,坚持求真务实,狠抓作风转变,进一步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现结合江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健全调研制度。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常态化机制,区党政领导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选择1至2个重点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每年完成1篇调研报告,调研后的重要意见建议可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向区、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进一步完善区党政领导联系街道(镇)、村(社区)、重大项目和企业制度,定期深入到联系点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和具体困难。坚持区党政领导下基层调研与下访、约访、接访相结合。区党政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到联系点走访调研不少于4次。
2、改进调研安排。区委办、区政府办要加强对区党政领导调研活动的协调,避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街道(镇)、一条线路、一个点上调研。减少调研陪同人员,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副书记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区直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3人,街道(镇)陪同的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2人;其他区党政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区直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2人,所调研单位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街道(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区委书记、区长在调研期间,可安排以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办事处(镇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汇报会,街道(镇)参加会议的人数要从严控制。其他区党政领导下基层调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街道(镇)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街道(全镇)性工作汇报会,可安排街道(镇)相关科(室、办)参加的小型汇报会。
3、注重调研实效。区党政领导开展调查研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研究解决问题。调研工作要扎实有效,多剖析矛盾,多研究问题,加强对基层的面对面指导,促进调研成果真正转化为改进基层工作、推动基层发展的实际成效。各地各部门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多讲问题、多提建议。安排调研点要讲求真实,不得刻意装饰布臵,更不能隔离、疏散群众,让领导同志多与基层群众接触交流,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
二、精简会议活动
4、减少会议活动数量。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会议管理 的通知》(北区委办[2012]26 号)和《江北区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北区委办[2011]23 号),严格落实会议活动审批制度,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可在小范围内召开的坚决不召开大会。着力减少各类活动,区直部门举办全区性重大活动,须经区委办、区政府办审核后报批,区委书记、区长一般不同时出席。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区党政领导(兼任镇领导职务的除外)不得出席街道(镇)、工业区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庆典、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兼任镇领导职务的区党政领导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除上级机关要求的以外,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承办全省性、全市性和区域性的会议活动。
5、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人员,简化形式,缩短时间。各种会议不得跨区召开。除代表性质的会议外,其它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报告讲话时间一般控制在1小时以内。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安排一位区主要领导作主题讲话,一般与会人数控制在250人以内。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由区直部门承办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安排一位区委或区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参会对象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街道(镇)对口负责同志参加,不得要求街道(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人数不超过100人。区 直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只安排街道(镇)对口部门或业务归口 管理部门中的有关人员参加。
6、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议程,领导干部讲话要简短明了,力戒空话、套话。除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外,其他会议不安排现场交流发言;如有交流发言,每人不超过10分钟。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会,不得擅自缺会、代会或提前离场。会议期间,应认真听会、作好会议记录,不得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举办各类活动要本着务实、勤俭、高效的原则,简化程序,讲究实效。
三、精简文件简报
7、减少各类文件数量。各地各部门印发文件应当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发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文件,尽量合并下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宜由区委、区政府(含区委办、区政府办)转发或印发。严格按照党政职权范围行文,尽量减少党政机关联合行文,坚决杜绝越级行文、多头行文。未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直部门不得向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办事处(镇政府)发布指示性文件,也不得要求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办事处(镇政府)报文或者转发文件。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发文。能够通过电话、明电、电子邮件、便笺等形式进行布臵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
8、控制简报报送范围。认真开展简报自查自纠工作,区各部门原则上只保留1种简报,除经核准可报送区委、区政府的简报外,其他部门简报一般只在本部门本系统内部流转传阅,不得擅自报送区委、区政府或领导同志。如确需报送区委、区政府或领导同志阅知的,可通过区委办、区政府办的信息渠道反映情况。如有比较重大事项需要告知的,可正式行文报告。综合研究、经济、新闻等部门报送区委、区政府的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要从严 控制、尽量压缩,一般不搞集成式的材料汇编。提高简报质量,应重点反映重要的动态、举措、经验、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文字应当简明扼要,篇幅一般不超过2000字。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除年鉴类资料外,不搞文件文稿、典型经验、新闻报道等资料汇编;如需汇编,不得向外单位发送,仅限于本部门留存备查。
四、规范接待工作
9、统一安排重大接待活动。上级领导来江北考察调研,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兄弟地区代表团、有关领导同志来江北考察调研,按对口、对等原则接待。接待工作要坚持务实节俭、热情周到,突出地方特色,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任何部门、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不得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曾担任党和 国家领导职务的老同志)、省领导来江北参加活动;未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不得越级邀请市领导和其他上级领导(省级部门以上)来江北参加活动。
10、简化接待工作。区党政领导到基层调研或参加会议活动,一般不安排就餐;如确需就餐的,除重大活动统一安排外,一律安排机关食堂就餐或用工作餐,禁止午餐饮酒,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严格执行用餐标准,减少陪同就餐人员。坚持轻车简从,陪同领导统一乘车,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随行。
五、规范出访出市考察活动
11、严格按规定安排出访活动。实行因公出访限额管理和严格的审批制度,由区因公出(国)境审核联席会议统筹安排区领导年度出访计划,并按程序进行审核报批,计划外团组不予安排。 区委书记、区长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区党政领导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区党政领导每5年出访不超过2次,每次间隔时间为2年、3年或3年、2年。区党政领导每次出访国家、出访时限按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团组成员不超过6人。区党政领导同一时期出访安排不超过2人;出访或回国时,不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机场迎送。出访期间,团组 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有关驻外机构、中资企业、华人华侨赠送的礼品,外方所赠送礼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12、合理安排出区学习考察活动。组团外出学习考察应注重实效,不应安排没有工作需要和实质性内容的学习考察。区党政代表团赴兄弟县(市、区)学习考察,严格控制时间和规模,并提前按规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区党政领导组团出市学习考察,应分别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严格控制时间和规模。各街道(镇)、区直各单位集体外出公务活动按照《关于进 一步规范集体外出公务活动和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北区委 办[2012]27 号)执行。
六、改进领导活动新闻报道
13、简化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区党政领导出席会议活动 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不作报道。以新闻事件的重要性确定报道编排处理,除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报刊、电视、广播的头条新闻之后,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涉及重大工作部署、出台重要政策、处臵重大突发事件、涉及全局工作或有重要导向和影响的会议活动,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行报道,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召开区党代会,按照区委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执行;区委全会由区级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报道,《新江北》文字稿不超过1500字,江北电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3分钟;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区纪委全会以及区委工作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需要 报道的,由区级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报道,《新江北》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江北电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2分钟;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其他全区性重要会议,由区委办、区政府办通知区级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报道,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新闻时长不超过1分钟。报道全区性重大活动,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 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钟。其他会议活动不作报道,确有新闻价值需要报道的,文字报道不出现领导姓名和职务,电视报道不突出领导画面。区党政领导根据统一安排,在一段时间内分头下基层检查、慰问等,不作单独报道,编发一条综合消息,文字稿不超过1500字,电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3分钟。除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区党政领导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区党政领导在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确定,不必报道其担任的全部职务。
14、规范调研和外事活动新闻报道。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对工作有指导作用、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和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实质性内容,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区委书记、区长到基层调研时,一般安排《新江北》、江北广电中心各1名记者随行进行报道,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电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2分钟;区委副书记的调研活动,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钟;其他区党政领导单独到基层调研,区级主要新闻媒体一般不作报道。区委书记、区长出访只作动态报道,不作综合报道(报道规格参照出席区内重要外事活动报道);在区内出席重要外事活动,文字稿不超过400字,电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钟。其他区党政领导出访不作报道,在区内接见外宾只发简讯。
15、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区领导的新闻报道工作,并督促指导区级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区委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区委宣传部商区委办、区政府办统筹安排,区党政领导同志所在单位和身边工作人员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对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臵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作报道的,由区委宣传部研究解决。
七、厉行勤俭节约
16、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区党政领导要带头严格遵守廉 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住房、公车配备使用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活动、检查指导工作时要严于律己,不得收受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 凭证、商业预付卡和纪念品、土特产,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及借机敛财,切实做到遵守规定不变通、执行纪律不走样。
17、严禁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安排会议活动要简约、俭朴,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举办工作 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发文件包,会议材料如需要装袋,应用纸质资料袋,与会人员一般不安排住宿,各类会议不发放洗漱用品;会议期间确需住宿的,不超标安排。区党政领导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活动、检查指导工作时,不张贴、 悬挂标语横幅,也不得用电子屏播放欢迎标语,不安排边界迎送, 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安排接见合影,会议室不摆放花草、水果、香烟和食物等物品。
八、切实抓好执行落实工作
18、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地各部 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有 关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努力弘扬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职能,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更加具体、更易操作的执行办法,狠抓落实,抓出成效,促进作风进一步好 转。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
19、加强监督检查。区委办、区政府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各地各部门执行本意见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区委常委会汇报执行情况,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意见作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的平台,并把执行本意见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增进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本意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问责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视性质和影响,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审计部门 每年要对各地各部门会议活动经费等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区人大、区政协参照本意见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学习材料之二: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宁波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南各单位:
《宁波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波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出国〔境)活动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市接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接待办)为全市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统筹管理。
第五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不得纳入单位公务接待范围。第六条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电话告知等特殊情况的,应形成记录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公务接待不安排礼节性的辖区边界或跨地区迎送,张贴悬挂标语横幅,铺设迎宾地毯等,路况不熟悉的可派一带路车。
公务接待结束后,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七条公务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出差人员住宿费执行接待地差旅费标准并回本单位凭据报销,外出参加会议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务接待就餐,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有需要的,接待单位可以按市规定标准安排工作餐一次。严禁同城接待,严禁相互吃请。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
建有单位食堂的,工作餐应当安排在食堂,没有食堂或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单位,应当安排到具备刷卡消费条件的饭店用餐。要加强食堂经费管理,建立食堂接待台账,定期结算工作餐经费,严格区分食堂一般用餐和接待用餐支出明细。
第九条公务接待车辆,应当安排集中乘坐,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数量。
第十条招商引资等商务接待和外事接待活动,应本着既勤俭节约又热情招待的原则,参照本规定进行单独管理,并严格审批,强化管理,严禁随意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十一条加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吝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并实行总额控制。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经济科目核算,严格在总额中开支各项接待费用。因承担临时重大工作任务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总额基础上开支接待费用的,应事先向财政部门报批。
严格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列支渠道。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严格公务接待费结算。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
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公务接待费结算必须“一次(一批)一结”,不得签单、赊账或多个事项合并结算。
严格报销手续,接待承办部门凭接待对象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接待审批单、接待费用票据、菜单等支出清单、公务卡小票等原始凭证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原始凭证不齐全,未经批准或超标准、扩大范围开支的,单位财务部门不予结算、报销。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认真审核把关,根据公务接待有关凭证及时结算、入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总额控制,加强对公务接待费开支的会计核算,并及时做好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决算的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第十三条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食堂等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豪华装修。
第十四条不得在公务接待活动中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口
第十五条严格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公务接待情况,在每月底之前向市财政局、市接待办报告当月国内公务接待情况。
第十六条严格公开制度。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严格监督管理。各地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强化对预算执行、经费报销和公务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机关事务管理和接待部门应当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审计,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通报公务接待经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中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
第十八条严格责任追究。违反公务接待规定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对责任单位及直接责任人进行书面告诫或通报
批评;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在组织处理基础上予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各地各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并报市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市本级同城范围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东部新城区域、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勤州中心区。
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市接待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