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1467/2014-00147
文  号: 北区司法〔2014〕11号 组配分类: 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
有效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司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成文日期: 2014-05-14 发布日期: 2014-05-14
关于李宇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北区司法〔2014〕11号

宁波市为民法律服务所:
  你所的报告已收悉,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李宇骏同志为宁波市为民法律服务所主任;同时免去陈友兰同志的宁波市为民法律服务所主任的职务。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2014年5月14日


关于李宇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