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67/2014-00147 | ||
文 号: | 北区司法〔2014〕11号 | 主题分类: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4-05-14 |
关于李宇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宁波市为民法律服务所:
你所的报告已收悉,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李宇骏同志为宁波市为民法律服务所主任;同时免去陈友兰同志的宁波市为民法律服务所主任的职务。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2014年5月14日
关于李宇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