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0798/2014-374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01-13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1-13 00:00来源:区政府办公室浏览次数: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江北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江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bjiangbe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一、概述
   2013年,江北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本着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抓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思路,抓队伍建设、抓公开力度、抓考核督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抓队伍建设。以小会座谈的形式,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并研讨解决方案。以领导约谈的方式,对上月度信息公开工作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区府办文秘科负责人约谈该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对连续三个月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区府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约谈该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科室科长。
   (二)抓公开力度。一是督促全区各单位加大文件类信息公开力度,并着力做好食品安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招投标等公众普遍关心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将公开情况列入区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二是着重做好区府办文件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及时、内容准确、格式规范。
  (三)抓督查考核。一方面,通过制订年度工作方案、出台年度考核细则、实施月度通报及年中、年末测评等方式指导、推进全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施行区府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例会制,定期总结区府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下步工作的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截至2013年底,区政府办公室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73条,其中,法规公文类信息668条,业务类信息(包括工作信息、行政执法、财政信息、人事信息、机构概况、地区和行业介绍等)1705条。
  (二)公开形式
  1、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宁波•江北”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下设江北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通过该专栏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询申请受理结果。
  2、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向社区卫生院延伸。在人流量较大的孔浦街道和慈城镇卫生服务中心试点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同时,将各公共查阅点的查阅说明、方位示意图及公交乘坐路线在江北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方便市民前往查阅。至此,加上原设的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第九医院、区老年大学,以及8个街道(镇)、8个社区、1个村共22个公共查阅点,全区查阅点增至24个。
  3、新闻发布会。以新闻发布会为平台,及时发布区域重大事项,回应社会关切。
  4、新闻媒体。利用《新江北》、江北有线电视发布政务动态及各类政府信息。
  5、政府信息公开手机“微门户”。开办“宁波•江北”手机“微门户”,目前共上线53个栏目,实现了公众政府信息的“云获取”,方便公众通过手机即时、便捷查询所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申请受理情况
   2013年,区政府办公室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为网上申请件。递交的申请主要涉及政策文件、拆迁补偿、创就业等方面。
  (二)申请办理情况
  2013年,区政府办公室受理的 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按时答复完毕。其中,依申请人申请公开的1件,申请信息已公开的1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2件、非本栏目受理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区政府办公室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区政府办公室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区政府办公室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主要是主动公开内容有待深化,特别是决策类信息、民生关注度较高的信息的公开力度有待加强。
  2014年,区府办将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抓好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政府决策、重大突发事件、财政信息等专项信息的公开,抓好公共安全、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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