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99833108/2013-01427
文件字号: 北区食药监〔2013〕39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3-07-08
关于印发《江北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科、稽查中队:
    现将《江北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上报工作情况。

江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8日


江北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目标
    对全区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增强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改善食堂建设条件,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主管部门负责制和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建筑工地食堂的日常管理重点工作,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是否存在涉嫌使用来源不明的“地沟油”情况,采购的乳制品索证是否齐全,是否定点采购大宗食品,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乳粉及其制品等。
    (四)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情况。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加工工具、容器是否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食品是否炸熟煮透,是否存在食物中毒安全隐患。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健康、培训合格证明;食品安全知识的熟知情况;工作时是否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六)食品留样情况。认真核查超过100人的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留样情况。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餐厨废弃物是否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食堂是否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是否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3年7月至11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7月中旬~7月底)。
    各中队管区内的全部建筑企业进行自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使用食品添加剂、清洗消毒、健康证明、环境卫生、食品留样情况、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查(表格见附件1),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检查阶段(8月~10月底)。
    各中队对建筑企业自查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督导阶段及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局将组成督导组对各中队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科、各中队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各中队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建筑工地企业第一责任,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各中队联合街道相关部门要在7月20日以前对辖区内的所有工地食堂开展食品安全培训,食堂负责人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督促施工单位切实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中队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的规定,将大中型集体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各中队及时总结本次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总结及附表2、3于11月30日前上报餐饮科。
    附表:1、江北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自查)表
         2、江北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自查)统计表
         3、江北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统计表
        (详见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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