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16949888/2013-01166 | ||
文件字号: | 北区人口计生〔2013〕16号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3-07-08 |
各街道、慈城镇计生办:
2013年7月11日是第24个世界人口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中国宣传活动主题确定为“我青春,我健康”,旨在动员广大青少年关爱自身健康,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提高青少年健康特别是生殖健康水平。同时,为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意识,引导育龄群众依法生育,市人口计生委将2013年7月确定为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月。现将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3年世界人口日活动宣传
各地要围绕今年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主题——“我青春,我健康”,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策划、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宣传活动。注重选取青少年群体相对集中的学校、社区等,采取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理念倡导、知识传播、解疑释惑、心理关怀等,切实帮助青少年解决生殖健康问题。积极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吸引青少年群体参与,促进自我宣传、自我教育、自我完善;利用展览、橱窗、灯箱、海报、黑板报等户外宣传形式,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做好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月活动宣传
(一)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月时间:2013年7月1日—7月31日。
(二)宣传主题:“自觉依法生育,促进人口均衡。”
(三)各街道(镇)要将以下内容作为宣传重点:
(1)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着重宣传生育调节和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宣传浙江省再生育审批条款。
(2)宣传社会性别平等和“两非”相关法律规定。大力宣传“生男生女一样好”、“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主流生育观念,引导群众破除“传宗接代”、“继承香火”等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深入宣传有关维护女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对“两非”行为认定和处置的一些法律规定、“两非”线索举报方式和举报奖励,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群众抵制“两非”自觉性和举报“两非”的责任感。
(3)宣传避孕节育知识和新型婚育观念。宣传新型生育观念,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男性参与计划生育等婚育价值观和社会风尚;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引导科学生育,提高生殖保健意识和出生人口素质。
(四)各街道(镇)要围绕以下宣传方式做好宣传:
(1)突出媒体宣传。注重舆论引导,发挥当地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介,围绕宣传月活动主题进行广泛深入的采访报道,开设计划生育法制专栏专版专题节目。抓好正反典型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和打击“两非”的舆论环境。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政策法规版“一站到底”微信问答活动和微访谈等活动。
(2)加强面对面宣传。办好婚育课堂,推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进单位,做好结合文章和渗透文章,在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知识讲座和随访、生殖健康服务等活动中渗透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充分发挥各级党校、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3)推进社会化宣传。积极与各地的普法活动联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精心设计有本部门特色的活动,通过共同举办大型的农村普法大集、社区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宣讲活动等,推进政策法规宣传的不断深入。
(4)推进“阳光计生”工程。村(居)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要及时公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奖扶政策兑现情况、办事程序结果、违法对象处理、信访渠道和处理程序等。在政务公开的方式上要做到多渠道、全方位。积极制作政策法规、“打击两非”宣传小册子、小折页及服务卡,有针对性地发放入户,深入推进“阳光计生”活动。
(5)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自查。重点自查依法行政情况、保障公民权益情况、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情况和 社会抚养费征收、再生育审批(特殊情况生育审批)等规范执法情况,推进再生育全程管理,预防“两非”案件发生,加强查处“两非”案件。
(6)开展舆情和信访维稳排查。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和信访维稳突出问题、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认真梳理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和上报有关情况,保证信息畅通。建立重大案件预防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依法办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严防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三、工作要求
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7.11”世界人口日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月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线配合,把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细化方案,落实举措。要注重实际效果,防止走过场,注重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总结创新做法。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区人口计生局报送总结、活动图片、媒体报道材料等。
江北区人口计生局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