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205000000/2013-37386
文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宁波市江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13-03-18
宁波市江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特编制江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2年,是《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五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积极妥善地做好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在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局干部自觉学习执行《条例》精神,认真遵守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数量
  截止2012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
  (二)公开内容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有1条文件信息,2条政务信息,1条工作总结,1条公告行政审批信息,2条面向公民的办事指南。
  (三)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区政府门户岗站(宁波市江北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上年度相比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局人员全部到位,各方面事务按序开展,但也存在可供公开的信息把握不准而主动公开的信息量较少、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针对以上情况,拟从进一步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入手,专人专职定期更新内容,确保公开工作不应人员变动而滞缓。理清信息公开的概念和作用,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妥善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认真把握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政治性和敏感性,严格握好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宁波市江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