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0798/2013-56347
文件字号: 北区政办发〔2013〕112号 主题分类: 教育
服务对象: 法人,个人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11-29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BJBD01-2013-0006 发布日期: 2013-12-03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江北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区政办发〔2013〕112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江北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江北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决策,推动江北教育事业“协调、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共江北区委 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万千百十”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北区委发〔201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江北教育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以名优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满足需求与提高效益相结合,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待遇,探索并初步建立新的区域教育人才队伍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优秀校长队伍建设

1.建立名校长培养实践基地。在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市级名校长工作室,每年投入10万元经费用于工作室活动,并建立工作室活动经费的绩效考核机制,作为活动经费拨付使用的依据。在中学和小学各建立1-2所名校长培养实践基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校长培训活动;开展名校长带徒活动,要求每位名校长每年指导、培养2名本区其他学校的青年校长或者后备干部。

2. 建立挂职锻炼机制。每年设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选派2-3名现职正副校长、后备干部到知名学校挂职,选派区优秀校长到境内外学习。

3.开展江北区名校长评选工作。每3年评选一次,为市级名校长培养储备人才,搭建梯队。

(二)加强优秀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优秀教师梯队建设。每年举办满足不同教师发展需求的高级研修班;组织校级领导、后备干部、名(特)骨干教师和优秀教研员开展不同专题的研修培训。进一步完善教坛新秀、学科骨干、名教师、特级教师梯度培养体系。

2.每3年举行一次区教坛新秀、学科骨干、名教师评选活动;并有计划地安排优秀教育人才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

3.实施“双百工程”。争取在5年内,市级(含)以上的教坛新秀(35周岁以下)总人数达到百名,区级(含)以上优秀教师(包括名教师和特级教师)的总人数达到百名。

(三)加大优秀教育人才的引进力度

1.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对象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功勋教师、省(含副省级城市)突出贡献奖、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级名校长、名教师等。

2.实行区政府津(补)贴制度。(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一次性补助安家费60万元(市三区外,安家费每年按总额20%的比例发放,在本区内购房者补助额增加10%。下同),每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15万元。(2)省功勋教师、省(含副省级城市)突出贡献奖、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补助安家费60万元,每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6万元。(3)宁波市市级名校长、名教师,补助安家费30万元,每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分别为6万元、4万元;市骨干教师每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2万元。对不属于上述对象的引进人才(硕士生和博士生等),给予临时租房补助,具体标准为:硕士生每月补贴600元、博士生每月补助1000元,补助时间不超过三年。(4)区名校长(5名)每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3万元;区名师(30名)、区骨干教师(40名)、农村骨干教师(35名)每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2万元、0.6万元、0.6万元;区名班主任(10名)、区骨干班主任(10名)每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1.2万元、0.6万元。(5)鼓励优秀教师(为晋升职称支教除外)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支教期间每年补助0.6万元。(6)在慈城片任教教师每月享受政府津贴,其中慈城城区每月300元,非慈城城区每月500元。(7)对进修研究生及以上高学历教育的教师,补助学费总额的2/3。(8)对获得重点教育研究课题立项、获奖及著作出版等进行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3.发挥优秀教育人才的引领作用。搭建多元立体教育教学交流平台,完善名教师网上工作室,定期举行“创新江北教育”论坛,组织开展校长、名师、学科骨干教师等论坛,发挥教育人才的辐射作用。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对教育人才建设的组织领导

1.坚持“人才强区”、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从构筑教育人才优势、打造优质教育品牌的要求出发,把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2.建立各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各级行政部门建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增加教育投入,强化经费保障

1.建立健全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经费增长机制和教育资助体系。落实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的政策,为创建教育强区提供经费保障。

2.帮助解决引进人才的实际困难。为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的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提供帮助,积极与组织、人社、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优先推荐就业、优先安排子女入学,保证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三)加大对教育人才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

通过表彰先进、弘扬典型,扩大教育人才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教育人才建设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教师队伍建设氛围。

四、其他

1.本《办法》涉及的各类津补贴额度均为税后收入。

2.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有的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政府、部门有新的政策规定的,按“就高”原则处理。



进一步加强江北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