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205000000/2012-37284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江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2-03-22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特编制江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1年,是《条例》正式实施的第四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积极妥善地做好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在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局干部自觉学习执行《条例》精神,认真遵守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数量
截止2011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
(二)公开内容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有2条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三)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区政府门户岗站(宁波市江北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1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上年度相比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人员工作变动引起的,存在可供公开的信息把握不准而主动公开的信息量较少、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针对以上情况,拟从进一步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入手,专人专职定期更新内容,确保公开工作不应人员变动而滞缓。理清信息公开的概念和作用,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妥善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认真把握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政治性和敏感性,严格握好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宁波市江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