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395/2012-37265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江北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2-03-16 |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本着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政府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1年度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我局领导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召开局务会议组织学习,对实施《条例》相关准备工作进行了研究。会议明确由一名分管副局长领导,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登录工作,从而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以后进一步建好政府信息公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培训,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参加区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及有关培训,通过学习,精辟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了自己的操作水平,增强了自己对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我局的形象和作风建设。为此,我局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明确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局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求全局各科室、各个工作人员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本科室的一项基本工作抓紧、抓实。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没有出现差错。把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上升到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政务公开的高度上认识,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四)不断拓宽渠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我局在认真做好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公开信息更新的同时,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平台,先后建立了民政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触摸屏阳光政务系统等。紧贴群众需求,及时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政策,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具实效性,极大了丰富了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二、2012年工作思路
(一)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推动简政放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大力推行网上审批。
(二)积极推进内部公开。积极开展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监控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对干部选拔任用、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办公费用等必须按规定公开。
(三)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要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健全民政网站体系,优化各种载体,扩大公开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
(四)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要严格把握公开范围。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以及对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提供。准确界定信息范畴,完善依申请处理程序,加强工作沟通协调。
(五)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开展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坚决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
(六)组织政务公开培训,加强政务公开理论研究。借助各方面力量,组织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针对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开展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适时组织召开政务公开专题研讨会。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根据《条例》的相关要求,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加强建设力度。第一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局政府信息网上发布的审查工作。第二,紧贴群众需求,及时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政策,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具实效性。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底,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一年来,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目前存在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局在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一些具体事,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但我们认为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离上级的要求还很远,主要表现在:(一)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二)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新鲜事务,开展的时间短,任务重,加之经验不够,对信息是否公开难以区分,信息源的来量比较少,现在我局的工作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导致信息指标统计不及时,发布信息量少。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断学习、提高,找问题,添措施,完善不足。在区政府的指导下,在领导班子的支持下,不断开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江北区民政局
201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