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9833108/2012-01192 | ||
文件字号: | 江北工商〔2012〕6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2-01-31 |
慈城分局,各工商所、机关各部门:
现将《关于明确江北慈城分局职权的决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宁波市工商局江北分局
关于明确江北慈城分局职权的决定
为了使宁波市工商局江北慈城分局(以下简称慈城分局)更好地行使工商职责,更加有效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为慈城镇城市建设发展服务,根据《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明确卫星城试点镇分局职权的意见(试行)》(甬工商法〔2011〕212号)的精神及要求,分局经研究决定,慈城分局按照“权责一致”和合法、适度、效能的原则,以直接扩权、委托执法等方式,以宁波市工商局江北分局(以下简称江北分局)或自己的名义在本管辖区域内行使宁波市县(市、区)一级工商局的法定职能和行政管理权限。具体职权如下:
一、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慈城分局可以自己名义在本辖区内行使下列权限,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前款第(一)、(二)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二、受江北分局委托,以其名义,在其权限内,直接行使本辖区内下列权限。
(一)行政许可权:
1.公司(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6.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7.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9.户外广告登记;
10.广告经营许可;
11.市场名称登记、变更、注销;
12.食品流通许可;
13.动产抵押登记;
14.拍卖备案;
(二)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权(具体按照《宁波市工商局江北分局关于慈城分局行政处罚权限和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1.依法对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年度检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2.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3.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4.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组织监督经纪人、经纪机构和商品展销会;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6.依法监督管理注册商标、商标印制行为,查处注册商标假冒侵权行为;
7.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8.依法查处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三)组织推荐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等,名单汇总后报送江北分局,由江北分局统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