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3358/2011-36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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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甬江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11-05-02
关于大力整顿建筑垃圾乱堆放、乱倾倒问题的建议

  

会议名称 江北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案号 134
 案由 关于大力整顿建筑垃圾乱堆放、乱倾倒问题的建议
 提出人 罗进
 建议内容
  
   关于大力整顿建筑垃圾乱堆放、乱倾倒问题的议案
  
   随着城市化不断推进,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工程项目的开工建设,大大增加了建筑垃圾的总量,建筑垃圾乱堆放、乱倾倒事件频发,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如何妥善处置建筑垃圾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建筑垃圾危害现状
   1、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建筑垃圾主要是在建设过程中地下开挖、旧建筑物维修、拆除或居民新房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的是前者)。在市区内多个未开工建设的厂区、空地,随处可见大量的渣土、混凝土弃料等建筑垃圾堆积(如位于日湖公园旁的市国土储备中心包家地块,建筑垃圾堆积成山),成为环境污染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罪魁祸首。
   2、严重损害村民利益。由于市区内执法部门相对较严,使得城乡结合部附近的空地、耕田成为建筑垃圾倾倒的“便利之地”,泥浆、渣土等大量侵吞耕田,深受其害的村民们怨声载道。
   3、严重影响市民的健康安全。无证渣土车由于敞篷运行、超载、超速,由此造成一路抛洒滴漏,使得空气里的总悬浮微粒物和降尘严重超标,空气质量严重下降,对市民的健康带来不利影响。此外,一些渣土车为躲避检查,选择居民区密集的小路行走,昼伏夜出,车速又快,是一个潜在的“马路杀手”。
   4、严重影响创建工作。历次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建筑垃圾的整治令人头疼,难度很大,基层政府和村级往往要花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极尽所能处置建筑垃圾,但今天整治好,明天马上又被偷倒上,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干部群众反响强烈。
   二、建筑垃圾乱堆放、乱倾倒的原因
   分析大量建筑垃圾乱堆放、乱倾倒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1、场地因素。辖区内没有专门倾倒建筑垃圾的场地。
   2、利益驱动。工程建筑单位或土方挖掘单位(有的工程建筑单位把建筑垃圾简单地承包给土方挖掘单位,却不管建筑垃圾最后去向),在利益的驱动下,为了多拉快跑,减少运输成本,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于城区内闲置地块、道路两侧空地以及近郊农村的隐蔽场所。
   3、执法难度大。一些违法当事人往往选择游击战的策略,不固定地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城市郊区的路边空地上,随机性强。同时主要选择在夜晚,采取不定时、不定点地进行违法作业,隐蔽性极高,被发现的概率极低,给政府执法部门执法带来很大的难度,使得这类违法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三、妥善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议
   1、区政府应统一规划,辟出专门的建筑垃圾倾倒场,解决建筑垃圾的出路问题,变“堵”为“疏”。
   2、政府有关部门要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发生的机率。一是要建立行业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对多次发生超限、超载、滴漏撒扬、乱倒、抗法行为的工程建筑单位不允许其参加工程竞标。在工程中标后,由工程建筑单位或土方挖掘单位向有关部门缴纳一定金额的押金,从经济方面来约束做好自律工作。二是要提高处理此类违法行为的力度和强度,一经发现乱倾倒现象,在常规处理的基础上,加大对工程负责人的惩治力度,比如限期停工整顿、提高惩罚金额等。三是要加强对工程责任人和居民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教育,提高单位、个人的法律意识,教育他们负起应负的社会责任。
   3、政府应建立城管、公安、路政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查处违法行为。
  
 联系代表 罗进
 主办单位 城市管理局
 答复意见
  
   类别标记:B
  
   北区城管函〔2009〕19号
  
   关于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答复
  
   罗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整顿建筑垃圾乱堆放、乱倾倒问题的建议收悉,您建议中对建筑垃圾乱堆放、乱倾倒的几个原因调查分析得很详细,也客观提出了妥善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议,对我区的渣土管理工作很有指导意义,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现就我局工作答复如下:
   一、开辟渣土消纳新途径,解决渣土处置难题
   1、为解决居民装潢垃圾处置难题,有效防止乱倒装潢垃圾污染市容环境的现象,2008年底,我局在北外环公铁立交桥西北侧划定10亩土地建立江北区装璜垃圾中转站,通过社会运作,政府补贴模式,对装潢垃圾进行来源登记和分类处理。同时,城管部门主动向辖区的物业公司进行宣传告知,在日常巡查中告知装潢单位,要求将装潢垃圾运到中转场地,力争使装潢垃圾处置难的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2、开辟海洋消纳新途径。今年上半年,经过与相关部门协调联系,至目前我区已设立渣土海上消纳中转场站3座,怡西路甬江边1座、大通路港务三区2座,以企业租赁港区码头,雇船运到海洋部门划定区域倾倒,企业收取服务费,城管部门与属地街道管理规范企业运作的为基本操作模式,缓解我区渣土消纳难的问题。
   二、管理前移,从源头抓好渣土管理工作
   1、通过建立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我区具有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资质企业9家,具有相应的注册资金、机械设备和办公场所,承接各类工地建筑渣土清运消纳项目。工程项目在开工前由审批经办人员对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硬化、清洗设备及人员配置、现场围护等情况进行现场核实,与区渣土办签订《建筑工地环境卫生责任书》,与区环卫部门签订《委托保洁协议书》,缴纳保洁押金,提高和规范施工现场渣土管理。
   2、通过行政处罚及与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挂钩这两个措施,加强区内建筑工地渣土管理。局巡查人员在日查巡查中对开工项目进行过程监管,发现不按协议和审批要求违规操作的工地拍照留底,发整改通知书,整改情况与建设单位综合验收挂钩,同时由城管执法部门发处罚通知书给建设施工单位。
   3、不断加强宣传教育,抓好渣土源头管理。我局积极开展送法上门工作,对辖区内各工地自开工申请道路开口起,把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路面硬化、围墙设置等有关宣传资料分发给施工单位,健全工地违章日常管理台帐登记制度,确保做到“六不开工”,即申报手续资料不全不开工,围挡不合要求不开工,硬化条件不达标不开工,清洗工具不全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保洁协议不开工,逐步增强建设单位、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确保工程正常有序正规化施工,召开建筑施工、渣土清运单位宣教会,强化法规教育,从源头上规范渣土清运工作。
   三、不断加大渣土管理执法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
   我局成立渣土管理办公室,建立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双向联动机制,由区环卫负责工地周边和运输沿线道路委托保洁。2006年,我局组建了机动中队渣土执法专业分队,配备专业执法巡查车等装备,实施渣土执法管理。专业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加大对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的打击力度,在区委区政府重视下,于2008年12月底成立由城管、交警、交通、公安四部门执法人员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在江北大道、常洪、华辰大桥等部位设立检查卡点,查处打击过境车辆违法清运行为,今年截止4月13日,共检查过往渣土运输车辆4015车次,依法对101辆涉嫌无证清运、乱倒渣土、擅自设立消纳场地等违法行为的车辆予以证据保全,已处罚150400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刘德国,电话:87356642)
  
   主题词:人大 会议 建议 函
   抄送:区人大办,区人大代表工委,区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      2009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