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9833108/2009-37064 | ||
文 号: | 江北工商(2009)28号 | 主题分类: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09-05-20 |
宋锡炯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加强对保健品、保健器械营销的监管,保护广大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感谢您对工商监管工作的关心,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保健意识逐渐增强,一些不法厂商、营销组织针对老年消费者“花钱买健康”的心理,夸大宣传产品的功效和特点,并采取各种促销方式,诱使老年消费者以高价购买名不符实的保健品、保健器械。上述商品营销通常都存在着无证无照、虚假宣传、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消费者购买了这些商品,不仅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遇到问题较难维权。
我局向来十分重视对保健品、保健器械营销的监管,仅2008年,我局就查处了涉及保健品、保健器械的虚假宣传、无照经营、擅设户外广告等违法违规案件23起,有力地整顿了市场秩序。但消费者听信虚假广告,受骗上当的情形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是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对保健品、保健器械的辨识能力不强,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二是非法经销人员流动性强,且常以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形式做掩护,隐蔽性较强,证据固定困难,容易形成监管盲点和难点;三是政府相关部门的宣传力度还不够,消费者对这类营销骗局的警惕性和防范性还不够高。
我局在接到建议转办件后十分重视,相关科所多次进行沟通协商,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努力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注重质量,看清商品,查验证件,索要发票。当查办的案件具有典型性时,及时联系媒体发布消费警示,争取做到“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教育一批,提醒一批”。
二是加强动态巡查。针对不法分子的活动规律,我局将以工商责任区监管为平台,科学安排巡查工作,增强巡查的针对性,以动制动,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同时,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消保委维权网络作用,动员消费者积极申诉、举报,并对申诉、举报的情况认真核实,及时采取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横向联动。发现推销假冒药品的,移交药监部门处理;发现违法挤占道路或空地推销商品的,移交城管部门处理;发现聚众推销,造成公共安全隐患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非法销售劣质商品,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支持关心,希望今后继续保持联系,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指导和帮助。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