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395/2009-0045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宁波市江北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09-01-22
关于江北区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09-01-22 00:00来源:区民政局浏览次数: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既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又为民政工作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为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不断开创我区民政事业新局面,特就江北区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如下:

一、“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总体目标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六大联动”战略实施和“平安江北”建设,按照“走在前列”要求,不断探索创新,积极主动地参与有关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强化民政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民政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凸显民政事业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构筑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二、“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1、“走在前列”的原则。深刻理解、全面贯彻“走在前列”的深刻内涵,增强“走在前列”意识,以开拓进取、努力争先的精神,真抓实干,大力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努力走在全市、全省、全国民政系统的前列,努力在我区政府工作中争先创优。

2、以人为本原则。进一步增强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把服务人、提高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重要目标,把落实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作为规划的核心任务和重要课题。

3、统筹发展原则。既要突出发展是第一要务,又要注重加强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既要维护和保障好群众的政治、经济权益方面的工作,又要完成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任务;既要重视城市民政工作的深入,又要关注农村民政事业的研究和拓展。

4、创新原则。把握发展规律和方向,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用创新的精神解决前进中的问题,重点抓好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加强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善于依靠法律、法规和制度、体制来落实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权益;健全部门间协调制度与运行制度,充分发挥合力,推进各项民政工作。

5、资源共享、低耗高效原则。合理利用社会资源,盘活存量,实现信息、服务、设施等社会资源的共享,使民政事业能够以最小的投入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三、 主要目标和措施

(一)  社会救助

目标:在2010年前建立起以低保为基础,就业援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为配套,以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集中供养、经常性社会捐赠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救助主体多元化、救助工作制度化、救助行为规范化,覆盖城乡、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措施:

1、保持和进一步提高五保、三无集中供养率。在建设供养设施适应集中供养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区镇(街道)二级专户供养资金的管理,逐步实行财政为主的供养体制。“十一五”期间,财政统筹供养资金达到85%。

2、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救大灾的思想,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减灾意识;不断完善各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规范应急救助工作规程,健全灾情报送程序,不断提高应急救助能力。严格救灾款物管理,规范发放程序,及时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3、大力发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积极推进“爱心超市”建设,建立扶贫帮困送温暖的长效机制。继续整合全社会资源,发挥全社会力量,开展社会互助活动,大力营造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发挥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的补充作用。

4、加强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依循“单项突破、系统完善,点上突破、面上扩展”的思路,建立健全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教育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和财政补助情况,按照不低于人均4元的标准合理确定配套比例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年度各级财政预算,着力解决因病致贫的问题。加强农村合作医疗与大病救助的衔接,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的医疗救助制度。

(二)  社会福利

目标: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和完善养老公共服务产业的优惠政策,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以社会力量投入为新的增长点的投入机制。至期末,全区养老床位达到1500张,每百名65周岁以上老人拥有床位5张。

措施:

1、建设集老年生活、医疗、康复、文体娱乐、学习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机构。在我区湾头半岛开发时,保留原甬港福利院,规划扩大50亩左右土地,建造由老年公寓、区老年活动中心(含区老年大学和老年电大)功能区和附属设施构成的集生活、医疗、康复、文体娱乐、学习于一体的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功能齐全、公共设施完善的综合性的养老机构。老年公寓由外商投资,建造小高层格局,满足对养老有较高要求的老年群体的需要。福利康复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以财政、残保金及拆迁赔偿投入为主,满足大众需求和城镇三无对象供养。在运作上实行多元化投资、统一规划设计,公共资源共享,谁投资谁管理原则。既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要,又提高城市公共设施的利用率。

2、建造农村老年公寓。引导民间企业家投资在慈城五星休闲度假村建造一所较高档次的集养老、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农村老年休闲公寓。既充分利用五星村风景秀丽的自然环境和度假村现有的休闲设施,又满足那些近年来富裕起来又故土难离的农民和部分喜欢过农家悠闲生活的城镇居民。

3、城区街道养老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实现城区所有街道有一所60张床位以上养老设施,考虑到城区发展空间局限性的客观实际,可采取街道联办、区综合办的形式加以扩展。

4、对规模在60张以上床位的新建民办福利机构实行财政补助,鼓励民间资金投入社会福利事业建设。

(三)    老龄事业

目标: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城乡老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建立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形成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格局。全面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措施:

1、完善城乡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

(1)重点推进农村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实施,扩大覆盖面,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以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双低”办法,积极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二是在规范先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同时,针对现行农保制度的设计缺陷,通过“退、转、并”的途径探索与城保、土包相衔接,确保政策的稳定性,稳妥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区农村的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三是用2—3年时间、扩大覆盖范围,完善相关政策,加快被征地人员的参保进程,进一步推进农村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障。同时,确保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的合理调整和按时足额发放。要创造条件,让被征地人员直接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2)继续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规范医疗保险运行,扩大医保覆盖面。一是总结我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取得的经验,加紧对特殊困难参保老年人医疗费负担问题的研究,重视解决好这些老年人因病致贫引起的社会矛盾,探索建立与医疗保险良性互动的特殊困难群体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二是结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医疗保障办法的实施,扩大医保政策宣传,加大医保制度实施力度,大力做好医疗保险参保的续接工作,妥然处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不同医疗保险办法转换参保关系时出现的矛盾,稳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三是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参保,认真做好对参保老年人两年一次的体检工作,三年内使95%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2、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1)在我区湾头半岛建成区直属的集老年生活、医疗、康复、文体娱乐和学习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机构。一是老年公寓:建造室内建筑面积左右,600个床位小高层格局的老年公寓,以满足对养老有较高要求的老年群体的需要。二是区老年活动中心(含区老年大学和老年电大):室内建筑面积以上,室外配套活动场地面积以上,功能达到浙江省四星级老年活动中心标准。内设“10室”:电视室、阅览室、健身室、茶室(聊天室)、棋牌室、书画室、球类活动室、排练厅(舞厅)、电脑室(8台以上)、教室(4个以上);室外要有一个配套的标准健身场和门球场,健身场配有8种以上健身器械。

(2)加强各街道和慈城镇养老基础设施。一是各街道和慈城镇各新建1—2所社区“日间老年护理中心”(简称“中心”)。“中心”室内建筑面积300—,内设餐厅、活动室、休息室、医务室、卫生洗漱室,有床位15—20张,摇椅10—20张,电视机、VCD机各两台,可容纳“日托”30—40位老人。二是各街道和慈城镇要新建老年活动中心(包括区老年大学分校和老年电大教学点),室内建筑面积在以上,室外要有健身场和门球场,配套活动场地面积以上,功能达到浙江省三星级老年活动中心标准,内设电视室、阅览室、健身室、棋牌室、书画室、球类活动室、排练厅(舞厅)、教室等活动室。

(3)加强村、社区老年文化设施建设。各村、社区均要建有老年活动中心(室)(包括老年大学和电大教学班),室内建筑面积在以上,采光通风良好,设有电视VCD室、图书阅览室、乒乓球室、棋牌室、卫生设施和管理人员值班室。其中有30%的村、社区老年活动室功能达到浙江省二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的标准:室内建筑面积以上,室外要有健身设施,配套活动场地面积以上,内设“六室”:包括电视VCD室、书报阅览室、健身室、棋牌室、球类活动室、教室(1个以上)以及配套的卫生洗漱室和管理人员值班室等。

3、稳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一是针对不同类型老年人群的需求,设计不同层次的社区生活照料服务。对生活基本能自理但又需要一定照料服务的中高龄老人,可采取日间护理中心、托老所、老年康复站等形式服务。独居老人、残疾老人等特殊群体,对他们要按照政府救助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筑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救助网络。对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老年人实行政府埋单免费生活照料服务:①60周岁以上的孤老、残疾人和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②经济困难(持有低保证、扶助证、残疾证、遗属劳保且子女赡养有困难的);③纯老家庭,无子女或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如子女居住在城区外、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④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年人。二是按照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重点加强专业服务队伍建设,组建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为从业主体,以各社区服务中心为枢纽的劳务性社区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有偿或低偿的服务。同时,不断壮大助老志愿者队伍。三是建立热线电话求助网络,居家老人只要拨通求助电话,就可以足不出户地得到所需要的服务。此外,对于那些正在或将要旧村、旧城改造的新型农村或撤村建居的农村,要利用建安置房的时机,集中盖一些专供老年人居住的低层住宅,同时为这些小区配备一定数量的服务人员,专门为老人服务。

4、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把《老年法》和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纳入《江北区“五五”普法计划》,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法律法规和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加强舆论监督,不断提高全区人民的养老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发挥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为主体的“区老年人维权中心”的作用,完善街道、镇“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站”和村、社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岗”等法律援助网络,使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地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对低保、残疾老人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优先获得法律援助并酌情减免法律援助费用。

(四)    社区建设

目标:按照《宁波市社区建设规划(2004-2010)》要求,围绕建设“美丽的花园、舒适的家园、文明的乐园”,积极推进符合我区实际的温馨社区、学习型社区建设。

措施:

1、深化城市社区建设。加强和谐社区建设,不断丰富和强化工作内容和政策、措施,形成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通过提高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逐步实现社区总体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使社区成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统一的社区。

2、积极推进城镇社区建设。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思路,加大城镇社区建设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撤村建居和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到2010年底,把有80%的土地被征用的行政村,建设成为城镇新型社区;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化管理工作,加快农村环境、卫生、教育、文化、治安建设步伐,使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3、积极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完善社区运行机制,真正落实“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居民参与率达到60%以上,社区居委会直选率达到80%以上。

4、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到2010年底,80%以上的社区工作者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90%以上具有初级社会工作师的资格,社区工作者的平均年龄在40岁左右;建立对社区工作者科学的管理制度,实现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有规范的考核激励机制,畅通社区工作者进出渠道;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建立社区工作者职务等级工资制度,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水平在社会平均工资以上。

5、全面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以社会化、产业化为导向,不断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和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不断壮大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保证社区公益性服务长久持续运转。

6、继续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驻社区单位支持、社会各界资助、社区居民自愿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到2010年底,各街道建有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90%的社区建有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站;全区90%以上的社区达到每百户社区办公服务用房30平方米的标准;把“数字社区”建设作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到2010年底,全区95%的社区建有社区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社区、街道、区三级联网。

7、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创造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创建学习型社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和谐社区、文明社区、文明楼院建设,创造和谐共处、方便舒适、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五)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目标:围绕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要求,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措施:

1、    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1)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务公开协调机构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2)进一步明确村务公开总体要求,切实做好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三个到位”,重点推进财务公开。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重点加强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三个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重点推进民主议事协商、集体财务审计监督、民主评议村干部的“三项制度”建设和创新。

(3)扩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群众参与村级民主实践的能力,切实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4)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建设活动,到2010年底,全区开展活动面达到80%以上。

2、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好2008年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六)  双拥、优抚安置

目标:以增强社会稳定、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为重点,以配合军队未来军事斗争准备为主线,全面落实双拥和优抚安置政策,不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大好局面,为改革发展和部队的全面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措施:

1、进一步深化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筑牢双拥工作的思想基础;继续加大军地互相支持力度,促进国防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继续搞好对已命名的双拥乡镇(街道)的动态管理。

2、积极营造拥军优属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抓好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落实,不断提高优抚安置保障水平。

3、加强慈湖烈士陵园建设,充分发挥“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作用。建造烈士陵园管理用房和烈士事迹陈列室,改善烈士陵园周边环境,充分发挥烈士陵园在政治和精神文明中重要作用,使其成为学习历史知识、了解革命传统、增强爱国情感、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阵地。

4、继续推进农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新措施。探索建立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自然增长机制,将农村退役士兵纳入安置补助金和其他优惠政策享受范围,逐步缩小城乡退役士兵安置待遇上差别。

(七)社会事务

目标:殡葬事业,进一步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继续确保火化率100%,全面推进“三化”建设。到“十一五”期末,90%以上的经营性公墓要基本达到生态化、艺术化、园林化和规范化标准,同时,通过经营性公墓等级评定等措施,达到规范经营服务的目标;90%以上的公益性墓地要建成生态墓区,乡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提高骨灰入葬率;90%以上的“三沿五区”坟墓基本治理完毕,所拆迁的坟墓实现生态葬法。婚姻收养工作,要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加强管理,严格依法登记,通过集中登记、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全面提高工作质量。

措施:

1、    殡葬事业

(1)引导和培育殡葬服务走向市场,除遗体火化项目仍由政府主导外,其他殡葬服务项目向社会有序开放;逐步培育发展殡葬服务业自律组织,实现行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

(2)加强骨灰跟踪管理,积极推行骨灰处理方式多样化。

(3)加强殡葬经营服务业管理,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4)建设“宁波人文园”(暂名)。为解决整治搬迁“三沿五区”坟墓的出路及我区目前存在骨灰乱葬滥埋问题,改善我区投资和景观环境,利用民间投资,在慈城镇八字村建造以文化为基础,以纪念为主题,以园林艺术为表现形式,集普通墓、草坪、亭、塔、壁、树、艺术墓葬等多种安葬形式为一体的配套齐全,建筑风格典雅,环境景观优美,具有文化内涵的艺术陵园。

2、婚姻收养工作

(1)按照《宁波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试行)》,推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使婚姻登记工作全过程运行制度化、规范化。创造婚姻登记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证婚姻登记当事人个人隐私得到有效保护。

(2)加强婚姻登记数据系统网络化建设。到“十一五”末,建立起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并实现与其他各区联网,资源共享。

(3)加强婚姻收养登记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婚姻收养档案的规范化管理,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

(八)福利企业

目标:根据“健康、稳步、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优势,不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和残疾职工的保障率。全区福利企业总量保持基本平衡,残疾人就业率逐年提高5%,进入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工资收入达到健全职工平均80%以上,养老保险全面进入社保,基本普及医疗保险。

措施:

(1)通过引导,逐步调整和整合福利企业生产结构,使全区福利企业更加适合残疾人就业、更具有发展前景。

(2)在国家对福利企业总体政策调整试点基础上,完善福利企业的配套政策,进一步促进福利企业的发展和残疾人就业率的提高。

(3)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平台,畅通福利企业与残疾人的就业渠道,并使之制度化。

(4)全面应用福利企业资质管理软件,逐步实现日常管理数字化,提升资质管理层次。

(5)建立并逐步完善残疾职工风险保障和回报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提高残疾职工的保障率,有序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九) 残疾人事业

目标:大力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到2010年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大力推进残疾人特教事业,提高残疾人素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加强扶贫解困工作,着力建立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加强文化体育工作,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文化生活的能力;加强宣传工作,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化建设,构筑扶助残疾人的长效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夯实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基础。

措施:

1、康复工作

(1)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形成各部门分工协作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新格局:一是建立区级残疾人康复中心;二是在全区各街道、镇建立建全残疾人康复指导站;三是在全区各社区(村)建立建全残疾人康复站。

(2)创新康复工作模式,扩大康复服务的覆盖面。构筑以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依托,社区为载体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扩大康复服务项目,拓展康复服务范围,提升康复服务能力,使不同残疾类别、不同年龄段的残疾人获得相应的康复服务,实现全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3)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障机制。制定残疾人康复训练经费补贴政策,保障贫困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对区内白内障患者做到发现1 例实施复明1 例;对区内聋儿做到发现1 名实施康复1 名;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建设1个区级标志性残疾人托养机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各街道社区建立为精神和智力残疾者提供日间照料的康复机构;建立对残疾人居家康复的投入机制,形成中重度残疾人康复、养护体系。

(4)规范残疾人康复服务技术标准。推进残疾人“个性化”康复服务进程,树立以人为本的康复工作理念,开发研制和引进高科技残疾人用品用具,扩大供应和配发。

(5)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康复保健工作。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工作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医学报告和鉴定工作,形成相互衔接、质量控制的康复服务绿色通道,提高人口素质。

(6)整合康复资源,开展健康检查工作。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康复工作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康复服务的机制,增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利用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等资源优势,对全区每位持证残疾人实施健康体检,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动态。

2、扶贫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我区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实现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的工作目标。一是研究制定扶助贫困残疾人政策措施,发挥政策在扶助贫困残疾人中的保障作用;二是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并认真抓好落实;三是因地制宜地建立一批投资少、见效快、辐射面广、适合残疾人种养并可持续发展的残疾人扶贫基地,充分发挥基地风险资金的保障作用;四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结对助残活动;五是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在及时纳入低保范围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六是积极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鼓励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七是开展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至2007年基本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危房问题。

3、教育

(1)出台政策,对我区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大力推广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或接近当地儿童少年水平。

(2)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做好残疾人上岗前培训和在岗转岗培训工作,实行残疾人培训全免费制度,计划每年培训100人次;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种养业技术培训工作,使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计划在2007年和2009年分别举办残疾人技能竞赛。

(3)出台扶持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政策。采取补助学费的助学方式,鼓励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和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学历教育的扶持力度。

4、就业

(1)贯彻落实《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力度,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

(2)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回报社会福利事业统筹基金”在维护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本福利等方面的作用。

(3)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对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及时提供经营场地、资金等方面的帮助;不断拓展非正规就业岗位并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

(4)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开展规范化的职业指导,建立专门开展残疾人职业介绍业务活动的工作场所,发挥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的作用;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使残疾人就业率达到或接近90%。

5、文化生活

(1)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文体活动。根据不同残疾人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和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和健身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生活内容,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2)提高残疾人运动员的体育竞技水平。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扶持和指导,加大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挖掘和培养,力争我区残疾人运动员在宁波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及全国和省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积极派员参加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殊学校学生艺术调演,参与国内外演出和交流。

(4)开发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服务。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向残疾人开放,动员残疾人参加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并为其提供特别服务;在江北区图书馆、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设置盲人阅览室,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

6、社会环境

(1)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宣传扶残助残先进单位和优秀残疾人的先进事迹;在区级刊物上开辟残疾人工作专栏;加大残疾人康复、就业、维权、扶贫等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把开展扶残助残工作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在文明街道(镇)、文明社区(村)、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过程中,要把扶残助残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在创建文明工作的同时,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3)认真组织、精心筹划“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等 活动 ;总结扶残助残工作经验,表彰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7、法制建设

(1)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制定《宁波市江北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把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纳入我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十一五”工作规划中;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扶贫解困、康复医保、法律援助、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使残疾人在生产和生活的各方面都有具体的政策保障;区人大、区法制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时,要认真听取区残联的建议和修改意见,把扶助和保障残疾人措施纳入其中,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照顾和关怀;各街道(镇)、社区(村)要根据上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制(修)定扶助残疾人的措施、规定和公约;对难以纳入社会整体政策法规体系,而又事关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各级残联要制定专项扶助措施,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加大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继续做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把残疾人保障法列入普法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在进行职责自查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区人大、区政协做好残疾人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督查、视察和专项检查工作;继续做好事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提案、议案工作。

(3)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服务的作用。各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把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和援助对象,为其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贫困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推广“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卡”做法,普及率达到100%,为残疾人法律援助提供绿色通道;发挥街道(镇)和社区现有法律服务机构和民事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化解残疾人的各类民事纠纷,做到当年问题当年结案,80%以上问题就地解决;开展评选“残疾人法律援助示范岗”活动,设立几个基层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示范岗,及时表彰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服务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认真做好残疾人的信访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把信访工作纳入各级残联目标考核内容;提高信访办结时效和质量,区残联残疾人信访结办率达到98%以上;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做到残疾人上访和机关人员下访相结合,及时了解、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呼声,维护残疾人权益,服务社会稳定大局。

8、组织建设

(1)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网络。在街道、镇以上单位建立残疾人联合会,残联理事长任期五年;在社区、村及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残疾人协会,协会主席任期三年。

(2)在各级残疾人组织中配备残疾人工作人员。区残联机关干部中残疾人比例努力达到20%以上;全区所有街道、镇残联配备残疾人专职干事;全区80%的社区(村)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做到随缺随补。

(3)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创建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在社区各类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配置相应的活动器材,满足残疾人的需要;创建温馨社区残疾人之家,在“十五”的基础上每年递增8%,使90%以上的社区残协建成温馨社区之家。

(4)加强对各类专门协会的领导和指导。为各专门协会提供工作场所和活动经费;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各专门协会领导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

(5)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加强对优秀残疾人的培养、培训工作,选拔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发挥优秀残疾人的聪明才智。

(6)提高残疾人工作者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水平。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对残联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7)积极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建立助残志愿者激励机制,推动社会助残活动的深入开展。

(十) 民间组织管理

目标:以民间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民间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继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大力促进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十一五”期间,民间组织管理有序,依照规定的章程开展活动,社会影响好;党建工作运转正常,政治方向得到保证,自律、诚信和能力建设得到广泛认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用明显。

措施:

1、    积极培育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行业协会。

2、积极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行业(专业)协会和农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和功能培育的意见》精神,把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建设作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3、积极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坚持以社区成员需求为前提,以服务社区、完善自治为目标的原则,优化现有社区民间组织的结构,促进社区民主自治,逐步形成社区民间组织有序参与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重点扶持发展公益类社区民间组织。

4、加强社会团体管理工作。强化社会团体的日常监管,严格控制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民间组织,禁止设立气功功法类、特定群体类、宗族类和不利于民族团结的民间组织以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民间组织,从严控制联谊性社团和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为主体的研究性社团,坚决依法取缔、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和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非法组党结社活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5、深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双重指导管理,积极开展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开展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回报社会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公益活动。

(七)  区划地名

目标:配合市局做好我区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等专项事务任务,完成新建社区的地名标志。

措施:

1、建立城区楼(门)号地名信息资料系统,在民政信息电子地图基础上,将地名门牌清理整顿成果和居民住宅统一进行详细的定位,便于门、楼号的查询,实现快速、高效的地名服务体系,提高地名管理档次。

2、实行地名标志委托代管和维护,保持和提高地名标志的完好率。视地名标志旧、损情况实施必要的全面更新,巩固提高完善城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八)  移民安置

目标:按照“迁得出、安得下、稳得住、逐步能致富”思路,树立按时、稳定、讲求实效的观念,积极稳妥地推进移民安置各项工作。确保2006年8月前完成第二水平年80名移民安置任务;2007年8月底前完成第三水平年140名移民安置任务。同时,积极做好移民的后期扶持工作。

措施:

1、把自然环境、基础设施及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方便,村级班子战斗力强、民风淳朴的行政村作为移民安置村,同时加强与迁出地政府的交流与沟通,配合做好移民的动迁工作,使移民能够“迁得出”。

2、确保移民耕有其田、居有其房、生活有来源。坚持以农为本、有土安置的原则,保证移民承包的耕地、自留地、宅基地不低于当年的平均水平,对于分配给移民的耕地,落实好移民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迁入地政府及时颁布发土地承包权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建房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移民的建房质量,实现“安得下”的目标。

3、切实做好安置地的社会稳定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移民和当地村民的思想动态,及时排查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做好移民和当地村民的思想稳定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群众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预警预报等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网络。

4、切实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把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和优惠措施落到实处。积极做好移民在生产技能、种植养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乡规民约、合作医疗、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为逐步致富创造条件。指导移民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效益农业,帮助移民尽快适应当地的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技能,引导移民从事二、三产业,增加移民收入,引导移民逐步走上致富之路,尽快融入当地社会。

宁波市江北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