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08-00057 | ||
文 号: | 北区政发〔2008〕36号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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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08-08-07 | 发布日期: | 2008-08-07 |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贝家巷区块内的文物保护工作,经专家论证、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该区块内区级文保建筑保护级别进行调整。一部分提升为区级文保单位,一部分调整为历史建筑。具体调整如下:
一、提升为区级文保单位的文保建筑是:
1、“新马弄近代建筑群”(1处4个点),原“石库门建筑群”(新马路38、40、42号、新马路36弄1——5号)、“王宅”(新马路36弄11号)、“王宅”(新马路36弄13号)“王宅”(新马路36弄15号);
2、“鲍宅”(新马路36弄9号、新马巷5号);
3、“近代石库门民宅”(颖川巷1——9号、玛瑙路102、104号);
4、“慰安所旧址”(玛瑙路41号)。
二、调整为历史建筑的文保建筑是:
1、孙宅(新马路22号);
2、范宅(新马路12号);
3、李宅(新马路18号);
4、陈宅(人民路375—379号);
5、王宅(贝家巷1号);
6、杜宅(贝家巷23号);
7、孙宅(贝家巷14、15号);
8、近代建筑(新马路28号);
9、许家墙门(人民路347弄1-8、11、12、371、373号);
10、王宅(新马路7-9号);
11、徐宅(鄞慈镇路17号);
12、民宅(鄞慈镇路16号);
13、近代民居(新马路13号);
14、姚宅(新马路21号);
15、赵宅(新马路23号);
16、徐宅(新马路25号);
17、仁济医院旧址(新马路35号);
18、唐家墙门、潘宅(使君街6-14号)。
二○○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