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395/2008-3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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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波市江北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08-07-16
关于要求康庄路路名变更的建议

关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一、变更康庄路路名与地名法规不相符。地名的命名更名作为地名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我们一直都把它作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来抓。20056月,康庄路命名,我们严格遵循了国务院、省、市地名管理有关地名命名的规定,征求多方意见,由我区人民政府申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按照地名管理规定,地(路)名一旦命名后,变更应符合相关条件。建议变更康庄路路名,不符合《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八条、《宁波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九条关于地名更名条件

二、变更康庄路路名将产生多方面的不良后果。假如采纳建议将康庄路改成“育才北路”或“育才路”,那么,受影响涉及的不光是现在康庄路两侧店面(单位)和居民的门牌号,而且还影响涉及现在育才路两侧所有门牌号。因为如改成“育才北路”,那么应将现在的育才路改成“育才南路”与其相对称;如改成“育才路”,由于现在的育才路门牌号不是从市内往市外编排,而是从华晨大桥南侧(市外)往市内编排,因此,现育才路上两侧门牌号必须重新编排。据我们统计,变更康庄路路名需要变更育才路和康庄路两侧153家店面或单位、633余户居民的门牌号。建议中提出的采用更名不更号、“三证”暂不变更的做法仅适用于居民区,因为居民对门牌的日常使用主要集中在邮政投递上,“三证”的门牌使用率比较低,而企业的门牌使用不仅仅在邮政通信上,其有大量的对外业务,可以说天天都要使用门牌。如果更名不更号,必将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另外,从地名意义上讲,更名不更号,门上挂着新门牌号,而实际使用旧门牌号,天长日久,人们还是会糊涂,更名的实际意义也就不复存在。因此,变更康庄路路名必将产生以下的问题:一是费用问题。一方面是更名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必要赔偿;另一方面是更名引起的给居民免费发放门牌证、更换门牌、房产“三证”及工商户的相关证照等费用,这些费用虽没有作过精确的计算,但肯定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二是政府形象问题。正式命名不久的路名再更名,给育才路和康庄路两侧所有单位和居民带来诸多不便,人民群众对此肯定会有意见,不仅引起社会的不稳定,而且政府良好形象受到影响。

建议中提出的人民群众对新命名康庄路不熟悉的问题确实是存在的,但我们认为,随着时间推移,这个问题会逐渐得到改变,因此,对新命名的康庄路不熟悉造成的不便是暂时的。

综上所述,因多方面原因考虑变更康庄路路名不妥。但建议使我们更加感到做好地名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地名命名上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认真采纳建议中提出的路名“多点北路、中路、南路、东路等等”,努力使地名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另外,我们积极采纳增加康庄路路名标志的建议意见,并努力尽快得到落实,尽量弥补部分人民群众对新命名康庄路路名不熟悉的问题。

         

       二○○八年四月十日